汝阳县(伊阳)民国县署、县政府机构及县知事、县长

建明看文化 2024-08-28 19:56:57

汝阳县(伊阳)民国县署、县政府及历任知事、县长

  民国元年(1912年),伊阳县(汝阳县)根据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通令,改原县衙为县知事公署(简称县署),改知县为县知事,县知事为县的行政长官,隶属道尹。县署机构多袭县衙。民国9年(1920年),县署对机构进行改革,改三班(壮班、皂班、快班)为“警察队”,改六房(吏房、礼房、户房、刑房、兵房、工房)为书记处。

  民国16年(1927年),改县署为县政府,改县知事为县长。县政府设二科,第一科掌内务、教育、建设、司法、收发、监印及党务事项;第二科掌国地税捐、公债、货币、出纳款项及不属于他科之事项。二科之外,附设征收处,受县政府指挥,并商承第二科办理全县地丁杂税及其它征解事务。后来,县政府由两科增为三科。据《河南政治视察》记载,民国24年(1935年)伊阳县政府设县长一,承审员一;第一科长一,科员一;第二科长一,会计主任一;第三科长一,技术员一;另有统计员一,事务员一,度量衡检定员一,书记长一,书记七。县政府附属机关组织还有教育局、财务委员会、警察所、救济院、县立医院、田赋征收处、催收所、监狱及看守所等。民国27年(1938年),张维寅任县长时,县政府体制改为会计、秘书、军法、统计4室和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劳动、兵役等8科。民国36年(1947年)解放前夕,国民党县政府机构设置有秘书室、会报室、统计室、电台室、军法承审室和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军事科、警察局、稽查处等。

民国时期伊阳县(汝阳县)知事、县长更迭表

张利见,上蔡,1912年

李应联,1913年3月29日

高廷璋,1914年2月23日

王者樑,字济凡,浙江绍兴,1914年5月19日

高自明,1917年

冯元斌,字诚斋,湖北黄陂,1918年1月17日

白垚,河北通县,1920年

田沛,字子霖,河北武清,1921年

郑国翰,邓县,1922年

王汝舟,淅川,1923年

武殿奎,1923年

雷琪,罗山,1924年

丁宝琛,1925年5月16日

王开诚,1926年3月31日

娄岑,1927年2月4日

张守培,1927年

金焕然,1928年5月11日

傅仙舟,安徽广德,1928年5月

杨幕亿,1929年5月17日

张宗黄,河南,1929年5月31日

张跃武,1929年

韩景宏,1930年,

吉崧传,字少峰,南召,1930年

杨保福,偃师,1930年11月20日

李葆惠,光Ш, 1931年4月15日

黄元翰,光山,1931年7月27日

路尔忱,扶沟,1931年10月1日

杨宗律,沁阳,1932年3月4日

姚宗望,杞县,1932年11月8日

李培煦,字育涵,息县,1933年6月2日

王金铭,山西穆山,1933年11月4日

张习瓒,字效清,鄢陵县,1934年8月1日

张维寅。怀庆,1937年

安教信,山西文水1938年6月3日

郭子彬,洛 阳,1938年11月

王济汉,字倬峰,新蔡,1943年3月7日

王凌汉,1944年6月

于鸿谟,字典五,河北清苑,1945年11月13日

庞公璐,字幼佩,宝 丰,1946年12月7日

王凌汉,伊阳蟒庄,1947年9月

赵宏,洛 阳,194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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