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犯罪,是因为不懂法,换句话说,他不知道做这个事情是违反法律的。比如说有人在野外抓了一只小鸟带回家,结果这只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因此,他触犯了法律,被捕入狱。而有的人犯罪,是明知此事违法乱纪,但利益驱使,依然铤而走险去干,这是知法犯法。比如说一些官员,他们熟悉法律、知道政策,依然选择贪污受贿,触犯国家法律。
很多时候,法盲犯法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那些知法犯法的高官们,特别是一些政法系统的官员,他们本来是法律的捍卫者,结果却利用自己的优势,反而成了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
原江苏省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就是这样的一个人!
王立科,满族人,1964年生人。小时候,王立科家里很有钱,因为有一个多金且疼他的父亲,王立科的童年和少年时期,都过得无忧无虑。16岁时,王立科初中毕业,他不喜欢读书,开始走上社会。
起初在辽宁省北镇县房管所当一名房管员,后来父亲动用关系,将他送到派出所当了一名民警。5年后,年仅23岁的王立科已经是派出所的副所长了。因为父亲的上下打点,王立科的仕途之路非常顺利。
从北镇县派出所的一名小民警干起,王立科历任派出所副所长、北镇县公安局交警队科员、副教导员、教导员、北镇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副市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江苏省政法委书记,江苏省公安厅厅长等职。
在王立科从政这数十年里,起初,是王立科的父亲不遗余力地帮助他疏通关系,尽自己的最大努力,让他登上更高的权力宝座。在他当上县公安局局长后,王立科父亲江郎才尽,已经帮不到他了。后面的仕途高升,靠的全是王立科自己的能力和手段。不得不说,王立科是一个官场高手,他能从一个小民警干到省政法委书记,虽说有其父亲早年的帮助 ,但更多的,还是他自己善于钻营,懂得上级领导的心思,能把事办到点子上。
在北镇县当公安局副局长时,王立科就是个黑恶保护伞。在他的支持下,北镇县黑社会头子娄河开赌场、建娱乐城、从事非法交易,敛财上亿元。有王立科的庇护,娄河犯罪团伙在当地无恶不作,犯下各类刑事及治安案件百余起,但都毫发无损,继续逍遥法外。
为了往上升,王立科不停向上级贿赂,以至他的仕途一路顺畅。当上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时,他是重金贿赂了当时的厅长李文喜。而他能当上厅长,以及后面的省政法委书记,又是他贿赂了另一个大领导孙立军的结果了。
为了傍上孙立军这位大佬,王立科可谓下足了本钱 ,光是在孙立军一人身上,他就贿赂了9000多万元人民币。
这贿赂的钱哪里来?当然也是王立科收受别人的贿赂和贪污腐败而来。在位期间,王立科疯狂捞金,贪腐人民币4.4亿元。不仅如此,他还搞起权色交易,与多名女子保持不正当交往关系。王立科官僚主义严重,他给自己和家人都配备了公职人员服务 ,对待他们像自己的佣人一样,呼来喝去。
贪污腐败、权色交易、官僚主义、违规占用多部公车及办公用房、包庇黑社会、行贿受贿等等,这些都是一个省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做出的“好事”。
一个给国家捍卫法律尊严的人,却践踏了法律。
这不得不说,是一个极大的讽刺!
如果不是后台孙立军倒了,王立科的逍遥法外,不知还会持续多久?
2020年,担惊受怕的王立科主动投案,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审理后,依法做出如下判决:判处王立科死刑,缓期2年,2年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贪官终于得到了报应!
刘工
狂飙的剧情有这么精彩?
幸福~指尖流淌 回复 03-25 06:57
小儿科
用户10xxx19
知法犯法,立即枪毙!
人情味
请问判死刑了吗?
都市
凌迟处死!
森林之主
没有枪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