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是学习法律的最好方法!还原李佩霞刑期的计算过程!

建中随心生活 2024-11-15 11:26:38

李佩霞案尘埃落定!2024年11月14日,江西省横峰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万年县上坊乡原党委书记李佩霞受贿案,对李佩霞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王泽鉴说过,案例是学习法律最好的方法,因此其著书“天龙八部”《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名扬法律界。

自2018年刑事诉讼法确定了认罪认罚从宽的原则性规定、2020年两高三部出台《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后,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比例越来越高,在司法机关的量刑建议提出环节,当事人和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希望掌握主动性,就要了解刑事法律规则。假设我是一名刑事法官,今天就以李佩霞案的判决结果来推演法院量刑建议的提出过程,让法律规则更具象化、立体化,让社会公众知晓什么是有法可依。

根据横峰县法院认定李佩霞的情节:①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20%以下;②认罪悔罪态度好,当庭认罪认罚,可从轻30%以下;③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已全部追缴,可从轻30%以下。这三个情节均为从轻处罚情节,并非减轻处罚情节,这是重点。

普及一个基础法律知识,什么是从轻情节、减轻情节?比如受贿罪3年以上10年以下,如果是从轻的话,最轻不能低于3年量刑;如果有减轻情节,那么可以在3年以下量刑。

回到李佩霞案,受贿金额165万元,量刑时,应当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一是起点刑的确定。按照刑法规定,受贿金额在20万至300万元之间,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李佩霞受贿165万元,起点刑可定在3年(36个月)。

二是基准刑的确定。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李受贿165万,比20万元超出145万元,按照先增后减的原则,145万元可以增加43.5个月刑期,即36个月(20万)+43.5个月(超出145万)=79.5个月。根据从轻情节来降低相应比例,考虑到李佩霞从调查阶段开始就认罪认罚,对上述情节给予最大从轻幅度60%(本应80%,但根据量刑指导意见,最大不超过这个比例,犯罪较轻的除外),即79.5×(1-60%)=31.8个月。

三是宣告刑的确定。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其中量刑情节在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由于31.8个月低于受贿罪第二档最低刑3年,李佩霞无立功、自首等减轻处罚情节,因此不能低于3年,最终将3年有期徒刑作为李的宣告刑。反之,如果有自首等减轻情节,则宣告刑可以按31.8至36个月之间确定。

看完今天的推演过程,刑事案件的量刑不再难以量化,法律原则、法律规则通过个案得以生动呈现。大家以为呢?

法律人,大者能经国济世,小者能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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