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在美国小有名气的李小龙想回到香港发展。当时正忙着和新成立的嘉禾影业打官司的影业巨头邵氏,立刻就向李小龙抛出了橄榄枝。但是由于李小龙提出的片酬一万美金,拍摄周期不能超过60天,剧本必须让他满意。这三个条件,让邵逸夫无法接受,最后两人只能闹掰。
这就给了当时的嘉禾电影公司一个机会。当时刚刚创立不久的嘉禾影业,由邵氏前宣传经理,有着“宣传鬼才”的邹文怀创立。在邵氏创立之初,被邵逸夫重金挖过来的邹文怀,在为邵氏做事的这么多年里,最多也就升到了副经理的职务。所以最终邹文怀选择从邵氏拉了一批人,出来创办了自己的影业公司嘉禾,自己当老板,不再受人管。
但由于嘉禾打算拍的第一部电影《独臂刀大战盲侠》,侵犯了邵氏的版权,被邵氏提起侵权诉讼,陷入了诉讼的泥潭之中。两家官司打了一年,花了上百万港元的律师费。这些钱对于邵氏来说没什么,但对于成立不久的嘉禾来说,足以称得上是一笔巨款。
就在嘉禾生死存亡之际,邵逸夫和李小龙的矛盾,让邹文怀看到了一线生机。邹文怀立刻派出制片人刘亮华赶赴美国,拜访李小龙。对于李小龙开出的条件,刘亮华也答应尽最大努力为他实现。
就这样阴差阳错,李小龙最后选择为嘉禾效力,成为了嘉禾公司的一员。
1971年7月,功夫片《唐山大兄》在泰国开拍,仅仅60天,影片就按李小龙自己的表达方式拍摄完成。
李小龙设置了片中所有的动作和武打场面。凭借李小龙高超的武术技巧,《唐山大兄》在荧幕上展现出了惊人的爆发力。
这部电影的票房,超越了当时所有的香港电影。
影片上映不到3周,就斩获了350万港币的票房收入,刷新了当时香港影坛的最高票房记录。
也引发了当时香港以及整个东南亚地区,功夫电影的新热潮。从今天看来,350万港币没有多少,但在当时一个普通香港市民月薪250元港币的时代,足以称得上是一个巨大的数字了。
如果说李小龙在这之前,只是一个明星。那么在《唐山大兄》之后,他一跃成为了天王巨星。嘉禾也凭借这部影片,成为香港知名电影公司。
见到这样情况,邵逸夫自然是有些后悔的,但嘉禾气势已成,已经不是当时靠一场诉讼就能拖垮的小公司了。邵逸夫只能另辟蹊径,换一个题材和嘉禾竞争,这个题材,就是风月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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