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级政府的构成部门当中,职责重大、地位突出、权力很大的公安部门几乎都是享受比其他同级单位更高待遇的重要部门,最直接的例子就是各级公安部门的“一把手”几乎都是高配的,目前这种高配已经形成了惯例。例如,公安部部长是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兼任的(系副国级),公安厅长(直辖市公安局长)一般是由省委常委或主管政法工作的副省长兼任的,而地级市(州/盟/地区)公安局局长则是由相应的副市长/副州长等副厅级干部兼任的,至于县一级的公安局局长也是由副县长来兼任的。
此外,最基层的公安派出所近些年来也普遍出现了派出所所长入选当地乡镇/街道党委委员的情况,从而跻身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这也说明了公安部门的重要性和强势地位。不过,凡事都有例外,目前并不是所有的省/市/区的公安部门“一把手”就一定是副省级,也有特殊设置。那么,今天小圣就趁此机会为大家全面介绍一下各省/市/区的公安部门“一把手”都是何级别?
一、级别最高的省/市/区公安部门“一把手”是正部级,这种高规格的人事安排只有一个地方出现了,那就是首都北京市。据公开资料显示,现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亓延军(正部长级,副总警监警衔)同时兼任着北京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一职。这是因为从我国公安工作的全局和现实情况来看,北京市的公安工作直接关乎着国家层面的稳定和谐、在全国公安系统的工作中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因此让分管日常工作的公安部副部长来直接担任北京市公安局的“一把手”,可以更好的将北京公安系统的工作做好,同时更好的将首都的公安工作同国家层面的公安工作部署紧密结合起来。
二、绝大部分省/市/区公安部门“一把手”是副部级,从各种官方媒体的报道来看以及政府官网公布的资料显示,绝大部分省/市/区公安部门“一把手”是副部级,那就是由分管政法工作的副省长(直辖市副市长、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来出任公安厅厅长(直辖市公安局局长)一职,类似的例子有很多;或是由省委常委来兼任公安厅厅长,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多见于人事过渡阶段。
比如说,江西省公安厅、湖南省公安厅、浙江省公安厅、云南省公安厅、吉林省公安厅、陕西省公安厅、辽宁省公安厅、新疆公安厅、广西公安厅、安徽省公安厅、山东省公安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南省公安厅、宁夏公安厅、西藏公安厅、四川省公安厅、湖北省公安厅、内蒙古公安厅、海南省公安厅、青海省公安厅、黑龙江省公安厅、福建省公安厅、甘肃省公安厅、贵州省公安厅、广东省公安厅的厅长一职都是由本省副省长或自治区副主席兼任,而上海、天津、重庆三个直辖市的公安局局长则是由副市长来兼任。
但是,最近江苏省公安厅厅长李耀光迎来职务调整,升任江苏省委常委,目前仍兼任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一职,这就是属于人事过渡阶段的特殊情况。
三、级别最低的省/市/区公安部门“一把手”是正厅级,目前山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张韶华仍未被任命为山西省副省长,属于常规的正厅级干部,不过这也是暂时的过渡,按照惯例其将很快晋升为副省级干部,从而和其他省/市/区的公安部门“一把手”一样实行高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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