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国民党军中有中央军和杂牌军之分,通常来说杂牌军的装备要次于中央军,中央军旁系部队的装备要次于嫡系部队。
可是我们要说抗战时期的一支杂牌军部队,却有150毫米口径的“重炮”,这乍一看是有些匪夷所思的。
但是,它确实又是历史事实。
不过这150毫米口径的“重炮”不是榴弹炮,而是重迫击炮,具体装备的部队是刘汝明的第68军。
刘汝明,熟悉西北军历史的读者肯定都知道,大名鼎鼎的“十三太保”之一嘛!
相较于其他兄弟们大多早就失去兵权,甚至死于非命的待遇,刘汝明长期以来都有自己的独立部队,而且保持了相当的自主性。
其麾下的部队,也是西北军中存续时间最长的,可见刘汝明在保存实力方面还是挺有点本事的。
而150毫米重迫击炮的持续装备,也是刘汝明善于保存实力的“成果”之一。
这种口径的迫击炮,在中原大战前的巩县兵工厂曾有制造,并装备到了当时控制兵工厂的冯玉祥西北军中。
1930年中原大战西北军失败后分化瓦解,其中一部分力量退入晋南,后来被编为了第29军。
当时第29军的“原始股”中,便有刘汝明的一个旅,后来发展为了暂编第2师,进而又改为了正规番号的第143师。
在第29军主力入驻平津后,原来掌控的察哈尔便留给了刘汝明,第29军的力量此时进入鼎盛时期。
鼎盛时期的第29军自然要整编军队,其中4个主力步兵师均改为了辖4个步兵旅、1个特务团的编制。
在特务团中编制有一个重迫击炮连,配备8门150毫米重迫击炮;迫击炮的来源既有原西北军时期的装备,可能也有一部分接受热河东北军的150毫米重迫击炮。
具体就刘汝明的第143师特务团重迫击炮连而言,实际装备了7门150毫米炮,比编制数要少一门。
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第29军主力在平津地区抗战,刘汝明的第143师则在察哈尔作战。
其150毫米重迫击炮曾轰击日军当时的战车部队,取得了重大战绩。
刘汝明后来曾称:
晨四时许与北进之敌在张家口南十三四公里处遭遇,展开激战。我军趁天色仍暗,以手榴弹及十五公分重迫击炮弹炸敌战车,半小时中毁敌战车十余辆。敌队伍先头战车虽已通过作战地点,但闻后方发生战斗,均裹足不前,欲行后退,又被毁战车阻塞,便拥挤在隘路中激战到天明。
不过在当时察哈尔的作战中,重迫击炮也损失了一门,另外还有迫击炮营营长宋志高牺牲。
之所以是迫击炮营,很可能是将原重迫击炮连升格编制的因素,也可能是混编了其他迫击炮组合为营的因素。
而第143师从察哈尔南撤后,赶上了第29军改编,又加上了一些察省的其他部队,最终合编为了第68军。
新的编制采用中央军的编制表,但装备肯定还是原来的,所以重迫击炮也没有上交,而是依旧保留了原编制,由军部直属。
不过在武汉会战后,第68军的重迫击炮从6门减少到了4门,显然是损失/损坏掉了
此后,第68军的防区相对固定,剩下的4门150毫米重迫击炮就再也没有损失,一直到抗战胜利时,依然在编。
只不过这种炮的炮弹不好供应,在后续的作战中肯定出战频率也不会太高,但第68军毕竟还是有这玩意。
而中央军方面为了加强火力,也在旧炮管基础上加工出了新的重迫击炮,这也算是后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