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贵来老师带您解读《中国书法批评史》第六讲

书画艺术档案谈文化 2024-03-28 01:35:32

古代书法批评的思想渊源-----《儒家》学说

儒家经典中对于善良与美丽的观念,无疑对中国传统艺术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这一点在书法批评中也体现得淋漓尽致。在孔子的哲学体系中,善良被视为首要之务,而美丽则是善良的外在表现形式。

孔子在《论语·宪问》中曾言:“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横线注解:(这句话意味着一个人如果有德行,必然会有言语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而拥有言辞的人未必具备高尚的品德。在传统文化中,强调品德高尚、言行一致的重要性。一个人的言行举止应当与其内心的品德相符,言行一致才能赢得他人的尊重和信任。言语是表达思想和情感的工具,但如果言语背后缺乏真诚和高尚的品德支撑,那么言语就会失去其真正的力量和意义。因此,有德行的人会通过言语展现出自己的品德和修养,而言辞华丽的人未必具备真正的品德和内在修养。这句话提醒人们要注重内在的修养和品德,言行一致才能成为真正有价值的人。)

这里的“德”即代表了善良,而“言”则代表了展现“德”的外在形式。那么,何为真正的有德呢?它指的是一个人的行为方式符合当时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并以此为指导,不仅在日常生活中,甚至在人生目标上都展现出善良的品行和高尚的人格。这样的人,其言行举止都会显得完美无缺,从而体现出一种外在的美丽。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外表做得很好的人并不一定真正有德行。他们可能只是徒有其表,缺乏真正的内涵,因此并不值得称赞。横线注解:(这句话强调了外表与内在品德之间的区别。有些人可能外表看起来很出色,言谈举止得体,但却缺乏真正的内在修养和品德。这种表面功夫往往只是一种装饰,缺乏真正的内涵和深度。真正有德行的人应该是内外兼修,不仅外表得体,言行举止端庄,更重要的是内心充满真诚、善良和正直的品德。只有内在的修养和品德才能真正体现一个人的价值和魅力,而外表的光鲜和表面功夫往往只是虚有其表,缺乏真正的意义和价值。因此,我们在评价一个人时,不应只看其外表,更要注重其内在的品德和修养。)

这里所提及的“美”,并非广义上的美,而是特指符合中国古代传统美德的外在表现。基于这一观点,有德行的人自然会有美丽的外在表现,而缺乏德行的人则可能只是形式上的美丽,或者根本就没有美丽可言。

在中国古代,许多理论都传达了这样一个观念:一个人若想成为书法家,首先需要在做人方面下功夫。这一点正是从孔子的教诲中引申出来的。孔子在《论语·八佾》中进一步探讨了美与善的关系。他评价舜的音乐《韶》为尽善尽美,而周武王的音乐《武》则只是尽美而已。孔子所欣赏的,正是《韶》这种既美又善的艺术形式。在这里,“美”是广义上的美。因为《武》虽然在外在形式上很美,但并未达到儒家所认可的美的标准。

因此,孔子认为真正的美应该是尽善尽美的,而善良则是实现这种真正美(儒家美的标准)的先决条件。如果只有外在的华丽形式而缺乏内在的善良,那么这样的美便不是真正的美。

尽管孔子关于善与美的思想只有简短的几句表述,但经过后世儒者的不断发扬,它们成为了中国人关于善与美问题最具影响力的思想。这种影响在书法理论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是对文字标准化与追求文字形式美之间关系的探讨。文字的标准化属于善的范畴,因为文字的主要功能是传达思想。为了实现这一功能,文字必须正确、标准。然而,书法家在追求形式美的过程中可能会超出这一限制,过分发挥个性。这导致实用性与形式美感之间产生矛盾,尤其在书法家将书法作为表达情感的手段时,这种矛盾更为突出。因此,我们需要仔细权衡这两方面的关系,以实现真正的艺术之美。

人们普遍认为,遵循孔子的理念,坚守职责,是书法艺术的基石。书法不应以变化无常为目的,而应致力于文字的规范化。尽管追求体势之变有其必要性,但必须恪守一个度,这个度就是儒家所强调的“中和”。因此,从儒家的视角出发,书法艺术的终极追求是实用性与标准化的和谐统一,以及中和之美的完美呈现。

然而,书法的价值并不仅仅体现在字形之美,更与书写者的人格魅力息息相关。横线注解:(书法的价值确实不仅仅在于字形的美感,更重要的是与书写者的人格魅力息息相关。书法作为一种艺术形式,不仅仅是文字的书写,更是书写者内心世界和情感的抒发。一个人的人格魅力、修养和情感状态会直接影响到其书法作品的质量和气质。优秀的书法作品往往能够体现出书写者的内在修养、情感体验和审美追求,具有独特的个性和魅力。因此,书法作品之美不仅仅在于字形的工整和线条的流畅,更在于其背后所蕴含的情感和内在意境。一个具有高尚品德和内在修养的书写者,往往能够通过书法作品展现出更为深刻和动人的艺术魅力,使作品更具有感染力和生命力。因此,书法的价值在于其与书写者内在品质的紧密联系,体现了人与艺术之间的深刻关联。)

在宋朝时期,书法批评逐渐转向以人为中心,强调书法所体现的人格特质。新儒家学派代表人物朱熹,对书法领域的问题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他认为,书法应以展现儒家端人正士的人格形象为正宗,这一观点实际上是以“善”作为最终的评判标准。这里的“善”,不仅要求文字书写得端庄规范,更要求通过书写来彰显儒家所倡导的人格典范,从而规范人的行为举止。

综上所述,书法艺术在追求形式之美的同时,更应注重人格内涵的表达。这正是儒家思想在书法领域的独特贡献,也是书法艺术得以传承千年的重要原因。(全文2208字)

作者:王贵来(天津书画艺术网总编)

2024年3月23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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