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抓住“双十一”这个商机,各大电商平台纷纷摩拳擦掌,推出一系列促销活动。然而,一些消费者却反映称,他们的付款方式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网购平台修改为“先用后付”,并在后续的购物过程中被默认采用。
“先用后付”作为一种新颖的支付方式,旨在为消费者提供更加灵活便捷的购物体验,即允许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先行使用或享受,收货后再付款。近些年来,这一功能却逐渐成为了部分电商平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帮凶”。平台在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设置修改消费者的支付方式,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应当受到严肃处理。
除了被莫名其妙开通这一服务外,关闭这一功能的过程也异常繁琐。开通了“先用后付”的消费者在尝试关闭该功能时,往往会遇到诸如“存在履约中的订单,无法确认关闭服务”等提示,这意味着他们必须等到所有订单完成履约或售后服务结束后才能关闭该功能。更令人费解的是,即便消费者已经关闭了“先用后付”的优先支付选项,再次进入购买页面时,系统默认的支付方式不知何时又变成了“先用后付”。这种“一键开通、隐蔽关闭”的设计,不仅未能给消费者带来真正的便捷,反而成为了商家巧妙骗取消费者下单、实现引流和促销效果的手段。
我国法律早已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购权,经营者不得干涉。然而,部分电商平台对此却置若罔闻,想方设法钻空子,通过更改支付方式的优先顺序、隐蔽关闭“先用后付”选项等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情况,笔者建议:
监管部门应进一步细化消费者和经营者相关权益的保护规则,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网购平台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同时,监管部门还应开通举报通道,倾听消费者的声音,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平台开展定期摸查和严厉处罚。
电商平台也应在尊重消费者选择权的前提下合理引导购物,加强平台自律和诚信建设,确保平台促销手段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应设置一键举报、一键投诉等功能,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维权渠道,确保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另一方面,消费者自身也应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购物前,应仔细阅读平台的购物规则和支付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在购物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应及时与平台客服联系并寻求帮助。同时,消费者还应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平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在消费升级的今天,我们期待技术创新可以为生活带来更多便利和惊喜,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也必须得到充分保护。技术的发展应回归服务本质,而不应成为平台“套路”消费者的工具。这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也是在帮助平台积累用户长久的信任与良好口碑,从而实现真正的“双赢”。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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