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众号“投实”
财政部、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150号文(不公开发行),里面明确提到退平台不晚于2027年6月末,若逾期未退出,届时将由省级政府认定井向主管部门申请退名单;
并且还提到,退出平台名单应征得2/3债权人同意,要求该步骤中不同意平退出名单的债权人应出具相关证据,“并由地方政府审核证据、给出判定意见”。
9月25日,据绍兴市柯桥区建设集团官网发布绍兴市柯桥区城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退出融资平台名录的函。
主要内容为:
根据上级关于融资平台转型退出工作相关规定,对隐性债务已清零但经营性金融债务尚有存续,且已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完成市场化转型的平台,征得三分之二金融债权人同意后,可申请退出融资平台名录。
截至2024年8月31日,我公司隐性债务已清零但经营性金融债务尚有存续,为落实国家融资平台转型退出要求,现公开征求各债券持有人关于是否同意我公司退出融资平台名单意见,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书面反馈(如不同意,需提供我公司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承担政府融资功能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或线索),逾期未反馈视为同意。
9月26日,浙江绍兴4家国资公司公告,绍兴市****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绍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绍兴****产业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城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退出融资平台名单。
这是市场传言的150号文后,首例退融资平台的函。
根据该函的内容,可以看出,退出融资平台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1、隐性债务已清零但经营性金融债务尚有存续;
2、已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完成市场化转型的平台;
3、征得三分之二金融债权人同意后,可申请退出融资平台名录。
同时,如果债权人不同意退出融资平台,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该公司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承担政府融资功能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或线索,逾期未反馈视为同意。
据了解,绍兴市柯桥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建设集团)成立于2018年6月,由原区城投集团、交投集团组建而成,为柯桥区直属国有独资企业,主要承担全区重大交通、市政、园林、安置房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城市一级土地开发、城市建设融资、政府性项目代建等职能。注册资金3.5亿元,截止2019年10月底资产总额约733亿元,集团员工565人。
建设集团本级共设“八部室两公司”,实际管理2家正股级事业单位(为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区中心城综合服务中心)。下属一级全资子公司5家,控股及实际管理的二、三级子公司22家(其中实体经营公司7家),参股子公司10家。
可以说,上述四家公司关于退出融资平台名录的函基本印证了150号文的真实性。
市场消息称,8月27日,央行、财政部、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150号文,里面明确提到退平台不晚于2027年6月末,若逾期未退出,届时将由省级政府认定并向主管部门申请退名单。
150号文要求,退出平台名单应征得2/3债权人同意,要求该步骤中不同意平台退出名单的债权人应出具相关证据,“并由地方政府审核证据、给出判定意见”。
机构解读认为,银行作为城投平台的主要债权人大概率会响应150号文的指导性要求,配合城投完成退出名单工作。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城投退出平台,则债权人将面临较大的举证工作,而且举证结果的判定在地方政府…
附150号文要点:
1、8月27日,央行、财政部、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150号文,里面明确提到退平台不晚于2027年6月末,若逾期未退出,届时将由省级政府认定并向主管部门申请退名单:
2、150 号文要求,退出平台名单应征得 2/3 债权人同意,要求该步骤中不同意平台退出名单的债权人应出具相关证据,“并由地方政府审核证据、给出判定意见”:
相关证据就是要么证明企业还有隐债,要么证3 、明企业还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4、2027年6月末完成的话,相当于之前的10年隐债化解任务提前了半年:
5、对债权人而言,同意退平台不用举证(而且一段时间不回复是否同意,视同同意),而不同意则需要举证,而且举证需要地方政府“给出判定意见”,因此退名单是未来两年大势所趋:
6、退名单以后能发债新增额度吗?--大部分应该不行,退名单是新增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债券审批机构目前对不在名单里面的认定为城投的,也不让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