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6年诉讼怪圈与一个被“审死”的楼盘

调查清样 2023-05-23 19:35:59

5月16日,广东召开“全省法院大兴调查研究工作会议”,贯穿会议始终的两个关键词,一为公正、再为效率,提出“要聚焦公正与效率的永恒主题”。

从公开的内容来看,关于“效率”的强调与要求贯穿会议始终。相关表述包括“提升办案效率…不断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推动公正与效率更加统一“等等。

显然,提升法院审判效率,已经成为广东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双轮”之一。

其实早在2018年1月,广东省高院于就正式印发《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近些年,从最高法到各地方,”要防止办理一个案件,搞死一个企业“之指导也不绝于耳。

关于提高审理效率的趋势虽令人闻之欣然,但现实往往会以最典型反面事件提出挑战。比如发生恰就发生在广东中山的这起事件。

这是一个令人倍感荒诞的故事:一个落入“诉讼怪圈”的地产项目,一段持续的近6年的“审理轮回”,一幕原本可以避免但如今已令各方都深陷泥潭的现实.....最终摆在面前的,正是“办理一个案件,搞死一个企业”之结局。

原本三令五申力求规避的,如今却一语成谶。在此过程中,不仅常说的“法律武器”已然变了味,当中折射的种种触目惊心,对于身处任何地方从事任何行业者,都不乏现实意义。

一、危险的合作

事情源起于2016年,彼时,正值中山楼市因深中大桥正式开建的消息突然升温。

深中大桥又称深中通道,预计2024年6月建成,将让中山到深圳宝安的路程从120公里缩短至30公里,用时从1.5小时缩短至30分钟。

开建消息一出,嗅觉灵敏的周边购房人立刻渐次涌入,中山房价旋即被被引爆,也摘掉“十年不涨、一直6千”的帽子。

民众镇(现已改镇为街道,此处沿用习惯叫法),则成为受益深中通道的前沿区域,当地核心区位的各个楼盘也顺势升温,佳元.帝景香江(下简称’帝景香江’)即是其中之一。

项目位于中山市民众镇浪网大道,此处为连接民众镇与三角镇的枢纽,也是南沙新区、中山市火炬高新区、翠亨新区的交汇之处,规划6栋高层住宅及相关配套商业,总投资约5亿人民币。

在深中通道开建背景下,这样的区位优势结合美好的设计规划,让该项目一度被视为“镇级明星盘”。

帝景香江开发方为中山市圣氏佳元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佳元公司’),一次当地商会活动中,圣氏佳元公司负责人偶遇另一地产商——李立和(鉴于其姓名信息已因裁判、执行、失信等情况被司法机关多次强制公开,此处为叙述明了直接引用),后者向圣氏佳元提出合作开发帝景香江项目。

工商信息显示,李立和早年从事塑料包装行业,2013年7月成立中山市冠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冠亿公司设立后,很快以转让方式获得两块土地,继而开发了“锦逸臻品园(简称臻品园)”小区。

2016年,正值“臻品园”开盘销售,李立和也头顶“资金充足”的光环。流传其“手里可能有两三亿回笼资金”的说法很容易获信。

为快速推进项目建设、以免错失市场机遇,圣氏佳元方面亦有合作之意,双方很快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

主要内容包括:圣氏佳元老股东以3500万元人民币,向李立和转让公司名下“帝景香江”50%的权益(项目按当时已投资进度估值7千万)以及公司25%股权(实质功能是作为担保);项目结束后,李立和一方应将其持有的25%股权无偿归还圣氏佳元一方,税费双方各承担一半。

同时约定,转让权益只限于“帝景香江” 项目,后续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由合作双方按各50%比例投入;

由此可见,双方能否顺利合作、项目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不仅在于新晋一方(李立和)能否拿出3500万来获得一半的项目开发权益,更在于之后有没有能力履约承担(当时概算在1.75亿元)的后续投入。

相比而言,后续是否有实力保证持续投入,比起先拿3500万权益受让款,更为重要。

圣氏佳元老股东很快却发现,所谓“资金充足”的李立和,原来竟是负债累累。

二、遇人不淑

一系列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司法文书,勾勒出李立和在经营冠亿地产公司过程中拆东墙补西墙的资金窘状。

其早期的民间借贷,几乎均采用“李立和个人借款,冠亿地产公司为其担保”的方式,时间最早可见的是在2014年。

比如与马某元的借贷,裁判文书显示是从2014年7月31日起至2014年11月30日,不定期限、每次不限金额向对方借贷每次不超过300万;

与骏迈达贸易商行的借贷,借期4个月,从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4月24日;

与宇通公司公司的借贷发生在2015年2月,期限仅一个月,从当年2月5日至3月4日;

与钱某某的借贷发生在2015年2月10日,借期三个月;

这些借贷的事由,有称“冠亿公司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大量资金周转”,有称“李立和以冠亿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需要资金周转为由”,还有更具体的称:“冠亿公司因中山市民众镇锦逸臻品园房地产项目资金周转困难….借款100万元用于支付该房地产项目工程款。”

这些借款无论数额多少、期限长短、无法归还后又延期了几次,最终都是走到出资方将李立和与冠亿公司诉至公堂的地步。

2016年,虽然李立和名下冠亿公司开发的“锦逸臻品园”项目启动了预售,但大量预售日后均酿成纠纷。

相关文书显示:2016年销售时冠亿公司与购房人约定,需在2016年12月30日之前办理中山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登记表并交房,但最终是在2020年8月才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比预售迟了4年多,为此不得不承担不小的赔偿。

综合这些公开信息可见,李立和参与圣氏佳元公司项目合作开发时,与“资金实力雄厚”之类描述相去甚远。

三、凶狠的空手套白狼

为了介入“帝景香江”项目的合作开发,李立和再次采用民间借贷,并实施了一连串颇为“复杂、精妙”的操作。

2016年7月7日:李立和与圣氏佳元股东方签订“帝景香江” 项目合作协议;

协议内含一条看似不起眼实则大有玄机的内容:由乙方(即李立和)指定新总承包方为“帝景香江” 房地产项目新的总承包方。

相关裁判文书显示,与通常情况下拿钱入股不同的是,待签完合作协议后,李立和这才去筹措所需出资。

合作协议签订后的一周,即2016年7月14日,李立和与他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借款2500万人民币借期一年,借款用途正是用于“帝景香江”项目的合作出资;

为其借款做担保的,有两名原冠亿公司(李立和实控)地产项目的工程分包商。二人之所以甘愿入局作为此次借贷的担保人,显然是李立和提前将“帝景香江”的工程许给了二人。

文书显示,这两位分包商,又提前使用“帝景香江” 施工总包未来工程款作为连带担保。

事实上,各方在借贷合同上签字之时,李立和尚未支付合作协议约定的出资,很难说合作协议已经完全生效。而且“帝景香江”项目未来要给施工方支付的工程款,是合作双方共同投入。

这意味着,本质上李立和是用圣氏佳元一方未来的投入作借贷担保,然后再用借来的资金去受让圣氏佳元股东的相关权益。

这样的如意算盘不仅堪比大变活人,也很难不令人感受到浓浓的“欺骗”味道。

借贷纠纷的司法文书还显示,李立和彼时借款的期限为一年,利息为月息3%。通常而言,能借这种高利贷的都是短期一两个月应急,借一年而且是用于“合作投资”的做法本身非常冒险。

因为到2017年7月左右,李立和将面临“既要连本带息还钱,又要根据帝景香江建设进度继续投入”的双重资金压力。一旦其无力支撑,此前一连串看似环环相扣的前后操作就将面临“裸奔”。

一年之后,双方果然出现矛盾并很快交恶。2017年10月,李立和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接下来,一场无休无止的循环审理大戏拉开。

四、漫长诉讼的“恐怖时间线”

李立和与佳元公司方面的诉讼,原本是一起普通纠纷,相关事实并不复杂,但进入法庭之后,却演变出数十个环节的循环审理,历时67个月仍未搞出所以然。

此间,“帝景香江”项目地块几乎自始至终都陷入查封状态(当中仅在李立和撤诉与另行起诉间隙有过一两个月的解封)。

反复循环的审理过程,画出一道极其漫长的“恐怖时间线”,亦呈现出一种“卡夫卡”式色彩。

在这道审理时间线的重压之下,近年来屡屡强调的“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公司”毫无悬念地发生。

而且更糟:公司先垮了,这起诉讼何时审理结束尚未可知。

五、“卡夫卡”式轮回

观察整个过程,至少包括三大前后矛盾之处。

其一,2018年4月25日,李立和作为原告,突然提出撤诉,随后其在其他法院另行起诉时,核心诉请是“要求继续履行合作协议”,这相当于自己推翻了自己首次诉请(要求解除双方合作),本就显得很矛盾。

其撤诉时呈交的理由是:“从帝景香江项目大局及社会责任着想,消除股东纠纷造成的影响…..”

而且,

但是,当圣氏佳元公司为避免项目手续办理及推进出现延误,而申请以“不动产置换保全标的物、现金置换担保物”等方式解除对“帝景香江”地块查封,并多次承诺办理完手续后同意法院继续查封时,李立和却始终不同意置换,法院也以其“不同意”为由一直查封。

如此局面,与撤诉时理由对照,更显矛盾。

地块长期遭查封,接下来的局面只能是:眼看2017年起中山楼市如火如荼,“帝景香江”坐拥黄金地段却只能面对“工程停滞,工人工资不能按时发放,无法按进度领取预售证”等状况。

无法回款情况下,圣氏佳元为“项目大局”只能承受高昂社会融资成本,单方投入近亿来维持。

巨大资金压力、持续融资垫付毫无回款的窘境、以及诉讼往复循环原地踏步的困扰,随时间推移也让圣氏佳元也日渐难以为继。

如今的“帝景香江”,只有两栋烂尾建筑孤零零伫立在杂草荒蔓之间,对比此前无限憧憬的蓝图,观之令人唏嘘不已。

其二、2018 年6月29日,李立和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另行起诉,提出一条与首次起诉完全相反的要求:继续履行项目合作协议,后因圣氏佳元的反诉还在审理而被中止。

至2022年9月,也就是李立和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另行起诉4年多之后,广东省高院却认定这个另行起诉的诉讼与圣氏佳元的反诉“互为本反诉”。

原本就已繁乱如麻的审理中由此再横空出世一个概念:“针对本诉的反诉的反诉”。

据相关规定,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针对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提起的诉讼请求的行为。

反诉需具备的条件包括:1、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2、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李立和在中山市第一法院另行起诉圣氏佳元一方的行为,证明这两个条件均不具备(其既不是被告,也没有在中山中院提起),显然是新的一次起诉而不是“针对本诉的反诉的反诉”。

稍有法律常识者都清楚,《民诉法》明确规定:“ 对发回重审案件再次作出判决后,当事人若再次提起上诉,上级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同时,此类上诉审理期限也应在三个月以内。

这些规定的逻辑按常理也不难理解:如果任由这样反反复复“一审判,二审撤销发回重审”,且无休无止拖延,既浪费司法资源更不利于案结事了。也就是说,发回重审再上诉的,上级法院理应要么审理后改判,要么予以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但在圣氏佳元反诉的审理过程中,首次发回重审后李立和再次上诉,广东省高院竟审理了长达约一年半时间,远超三个月;

二次发回重审时,其列入文书的理由之一为:(中山市中院的)判决….不利于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难以案结事了。”

同时,李立和再次上诉时,其请求内容中并未出现撤销“解除合作协议”的原审判决,但广东高院接手后却“主动”纳入这部分“议题”,提出并案。

于是,简单一件民事纠纷,就在这样循环往复“审理”下,快6年时间还在以“难以案结事了”为由继续循环,各方再次陷入一个新的“卡夫卡”式轮回,相信再坚挺的企业也经不起如此无奈。

六、不是尾声的尾声

随着大环境变化,曾经火热的楼市渐渐冷却,在中山市当地一些”踩盘“者眼中,每年都有对“帝景香江”何时重启的揣测,但每年这种预期都在漫长的审理中被湮没。

由于有25%的股权一直处在李立和代持者名下,这些年间,圣氏佳元公司也没少被李立和昔日债主连带诉至公堂。诸多因素叠加之下,原本满怀希望的企业如今已是奄奄一息。

而李立和名下的冠亿公司,也在一系列债务追讨和开发的楼盘迟迟拿不到手续的现实当中,深陷上百起诉讼难以自拔。

工商数据显示,冠亿公司及相关人员已经88次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其债主不仅有民间借贷者,还包括施工方、材料商,甚至卖楼的代理公司和搞活动的营销机构。

2021年和2013年,冠亿公司两次被申请破产重整。

现在,约6年前发生的那起诉讼纠纷,仍处在所谓“审理”当中。

对于这起案例,广东省高院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工作会议上不断强调的“公正与效率”主题,显得那么遥远而珍贵。

1 阅读:5243
评论列表
  • 2023-05-24 05:07

    [得瑟]烂尾楼,烂几年了

    魔厨.粤扬神州 回复:
    也没几年,同镇区的凯盛十几了还在烂
  • 2023-05-25 00:28

    中山楼市投资死路一条,自住就无所谓。[笑着哭]

    依维柯 回复:
    卖家具的,还要几年搬一次呢。
  • 2023-05-25 08:13

    自多没看完,有没有网友能简单几句话总结一下是什么事

  • 2023-05-25 18:48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法官可以枉法,因为成本低,追责难

  • 2023-05-24 04:32

    无非是权力寻租不得的结果。

调查清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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