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新政出台:重金补贴五大专科建设,这类医院迎来利好

凌青谈健康 2025-04-06 03:25:21
卫健委新政出台:重金补贴五大专科建设,这类医院迎来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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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医疗服务,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来源丨好医生

近日,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厦门市鼓励民间资本办医扶持政策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医疗服务,同时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该实施细则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期限为三年。

图源: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细则明确,对获得评审为三级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三乙机构可获250万元补助,三甲机构可获500万元补助。

此次修订是在原实施细则(厦卫规〔2021〕1号)到期后进行的优化调整。相较于2021年版本,新版实施细则取消了社会办医疗机构通过JCI认证的补助项目,同时新增了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补助、医学专科联盟及医学中心建设补助,专科设置补助(涵盖精神科、康复科、老年科、临终关怀科〈安宁疗护〉及儿科),高层次人才补助,以及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补助等支持内容。

具体扶持对象、项目及标准如下:

■扶持对象

凡在厦门市辖区内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由民间资本举办的向社会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下列医疗机构均可享受:

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二级中医、精神、康复专科医院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院(不含向民政部门申请财政补助的护理院)三级专科医院(不含口腔、美容、整形专科)

■扶持对象

(一)新增床补助

对通过自建或购买取得业务用房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按每床位10万元和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用房且租期超5年的,按上述标准的50%补助,分5年拨付。

新设置医疗机构分期开放核准床位的,按阶段补助,须5年内完成核准床位,否则收回补助;扩建或增设床位升级的医疗机构(如一级综合医院升级为二级综合医院),新增床位可按规定申请补助。

以上医疗机构新增床位在享受床位补助5年运营期内,基本医疗服务床位数减少或改变用途的,床位补助予以全额收回。

医疗机构申请床位补助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新增床位通过验收并使用满12个月。

②医务人员数量、床位面积、设施设备、活动场所等符合相对应的医院等级(二级或三级)的建设标准要求。

④当年基本医疗服务床位的出院病人床日数不低于该医院同期全部出院病人床日数的50%。

(二)医院等级补助

经评审获得三级乙等等级的民间资本办医疗机构,给予2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经评审获得三级甲等等级的民间资本办医疗机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已享受三级乙等等级一次性补助后,再获得三级甲等等级的民间资本办医疗机构,可追加补助250万元,两次补助总额为500万元。

已获得三级甲等等级或三级乙等等级后被降等级的民间资本办医疗机构,以后再次升等级或者复核后保留原等级不再纳入医院等级补助范围。

(三)临床重点专科、医学专科联盟及医学中心补助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补助:对获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民间资本办医疗机构,按获得的重点专科数量,每个西医类别的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每个中医类别的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每个临床护理的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补助:对获得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民间资本办医疗机构,按获得的重点专科数量,每个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医学中心补助:承担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或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福建分中心的民间资本办医疗机构,每个中心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医学专科联盟补助:牵头国家医学专科联盟或国家医学专科联盟福建省分中心的民间资本办医疗机构,联盟成员≥10家医疗机构,并有实质性开展相关工作,每个专科联盟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专科设置补助

对设置精神科、康复科、老年科、临终关怀(安宁疗护)科、儿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给予相关的每个专科年度30万元补助(1家医院1个专科有多个病区的,按1个专科计算)。精神科医院的精神科、康复医院的康复科、老年病医院的老年科、儿科医院的儿科不予此项补助。

医疗机构在以上专科设置后提出申请,每年对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补助。

医疗机构申请专科设置补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精神科至少2名精神科相关专业医师(其中1人为主治以上职称),至少设置10张床位,年住院人次数达30人。

②康复科至少2名康复科相关专业医师(其中1人为主治以上职称),至少设置10张床位,年住院人次数达30人。

③老年科至少2名老年科相关专业医师(其中1人为主治以上职称),至少设置10张床位,年住院人次数达60人。

④临终关怀(安宁疗护)科至少2名相关专业医师(其中1人为主治以上职称),至少设置10张床位,年住院人次数达20人。

⑤儿科至少2名儿科相关专业医师(其中1人为主治以上职称),至少设置10张床位,年住院人次数达240人。

医疗机构提交专科设置补助申请后,市管民间资本办医疗机构由市卫健委组织核实,符合条件方可进行补助。

(五)高层次人才补助

民间资本办医疗机构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经市卫健委评审确认的高层次卫生人才、批复设立的名医工作室及特聘主任等,参照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同类型同标准扶持政策执行。

(六)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补助

民间资本办医疗机构依法设立传染病专科门诊,完善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开展重点传染病管理,依法承担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三无病人”医疗救治或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承担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帮扶及其他市级政府要求的指令性任务和工作的,参照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标准给予补助。

厦门市此次修订社会办医扶持政策,既是深化医改的特区实践,也是落实“健康中国2030”战略的地方响应。

自2015年国务院明确要求破除社会办医制度障碍以来,从“十三五”期间优先保障用地、落实税收优惠,到“十四五”规划提出消除体制机制障碍、支持品牌化发展,再到此次对紧缺专科和三甲机构给予巨额奖励,厦门逐步形成了一套精准扶持的“政策组合拳”(人民网,2015)。

从全国视角看,厦门政策具有示范意义:通过专科联盟补助、医学中心建设等创新举措,推动公立与民营医疗机构从竞争走向协同;在老年科、安宁疗护等民生领域设置专项补助,精准对接老龄化需求;同时,将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拓展至社会办医,打破传统“公私界限”,落实国务院“同等补助”改革要求。

未来,唯有深化“非禁即入”负面清单管理,强化绩效评估与动态监管,才能将政策红利转化为高效服务,构建公立与民营互补发展的新生态,为全民健康提供多元保障。

*“医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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