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之文的故事,是一部现实版的《活着》。从一个普通的农民到红遍全国的“草根歌王”,他的人生轨迹如同过山车般跌宕起伏。2011年,他凭借一首《滚滚长江东逝水》在《我是大明星》的舞台上脱颖而出,随后又在《星光大道》上大放异彩,甚至登上了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的舞台。然而,成名带来的不仅仅是鲜花与掌声,还有无尽的烦恼与困扰。
村民们发现,直播朱之文的生活竟然能赚钱,于是全村人放下农活,举着手机24小时围堵他家。他剥玉米被直播,爬梯子翻墙去儿子家被直播,甚至上厕所都有人跟拍。大衣哥的善良成了他人眼中的“提款机”,借条堆成山,却无一人归还,累计金额高达千万。更令他痛心的是,网络暴力如同无形的利刃,一次次刺向他和他的家人。
面对这无休止的欺凌与侮辱,朱之文并非一味隐忍。在此之前,他已三次起诉网暴者,其中一人被判刑四年。而这次,他决定再次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和家人讨回公道。2024年5月,朱之文委托律师团队对相关视频进行公证,固定了290条涉案视频作为证据,其中29条视频播放量超过5000次。根据法律规定,发布侮辱、诽谤内容且播放量超过5000次可能构成犯罪。于是,朱之文以侮辱诽谤为案由,向徐州市经开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案件于2025年2月18日开庭审理。在法庭上,朱之文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要求法律公正判决。他愤怒地表示:“我不认识她,她靠骂我赚钱,连孩子都不放过!”这场官司,不仅是他个人的反击,更是对网络暴力的一次有力回击。
那么,网络侮辱诽谤的定罪标准是什么呢?根据《刑法》第246条,侮辱罪和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且情节严重。司法解释明确,网络侮辱诽谤的“情节严重”包括: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在朱之文案中,被告发布的29条视频播放量均超过5000次,已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足以构成犯罪。此外,被告持续四年发布侮辱诽谤内容,主观恶意明显,进一步加重了其行为的违法性。
然而,这场官司的意义远不止于此。它不仅仅是对朱之文一个人的保护,更是对全社会的一次警示。在流量至上的时代,网络暴力如同瘟疫般蔓延,侵蚀着人们的道德与良知。一些人为了博取眼球、赚取流量,不惜编造谎言、恶意攻击他人。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朱之文的遭遇,让我们看到了网络暴力的残酷与无情。它像一把无形的刀,悄无声息地割裂着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与理解。然而,朱之文并没有选择沉默与逃避,而是勇敢地站了出来,用法律武器为自己和家人讨回公道。他的这一举动,无疑是对网络暴力的一次有力回击,也是对社会正义的一次深情呼唤。
在这场官司中,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力量与威严。它像一盏明灯,照亮了黑暗中的道路,指引着我们走向正义与光明。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人性的光辉与温暖。朱之文虽然身处困境,但他始终保持着善良与宽容的心态,没有因为网络暴力而失去对生活的热爱与向往。他的这一品质,无疑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学习和借鉴的。
回顾朱之文走过的路,我们不禁感慨万千。从一个普通的农民到红遍全国的歌手,他经历了太多的风雨与坎坷。然而,无论身处何种境地,他都始终坚守着自己的信念与追求。如今,他再次站在了人生的十字路口,选择用法律武器为自己和家人争取尊严与正义。我们坚信,在法律的庇护下,他一定能够走出困境,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朱之文的这场官司,不仅仅是他个人的胜利,更是全社会对网络暴力的一次有力回击。它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力量与尊严,也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网络暴力的危害与无情。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吧!
雾雾
朱炒棍吹牛逼!判四年吹少了,吹成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