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是中国铁路的领导者,被誉为“中国高铁之父”,推动了中国铁路的快速发展,并建设了世界上最长、最大的高速铁路网。然而,他也是一名贪污犯,滥用职权、收受巨额贿赂,给经济和社会造成了严重损失和影响。在2013年7月8日,刘志军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直接被判处了死刑,缓期执行两年,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并没收了他的全部个人财产。
刘志军,出生于1953年1月,是湖北鄂州人。他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运输系,专攻运输管理,并获得了中央党校的研究生学历。他在铁路系统的职业生涯始于1972年,从一线工作逐步晋升。他从武汉铁路局到郑州铁路局随后一直担任到铁道部的副部长。在2003年3月17日,他受命担任铁道部部长和党组书记的职位。
刘志军自幼勤奋好学,他在西南交通大学的学业期间表现出色,专攻运输管理。毕业后,他投身铁路事业,从基层开始,逐渐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知识。
通过多年的努力和出色的表现,刘志军逐步攀升了铁路系统的职业阶梯。他先后担任过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的党委书记和分局长,为该地区的铁路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随后,他调至郑州铁路局担任副局长,为铁路局的管理和运营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持。
在他的职业生涯中,刘志军还担任过沈阳铁路局的局长,负责该地区铁路运输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在担任局长期间,他体现了自己非凡的领导能力以及毒辣的眼光,有效的调动了铁路的资源,提升了铁路的运力,使得东北的铁路发展突飞猛进。
2003年,刘志军进入了铁道部,并且先是成为副部长,后来直接任命为部长以及党委书记。这一重要职位使他有机会对整个中国铁路系统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进行决策和领导。刘志军在铁路事业中的卓越贡献和领导才能为他赢得了“中国高铁之父”的美誉。他推动了中国铁路的快速发展,促进了高速铁路网络的建设,使中国成为世界上高铁发展最为迅猛的国家之一。
刘志军上任后,他认为中国的铁路发展刻不容缓,于是让铁路发展进入了跨越式,大爆发阶段,旨在充分利用后发优势,借鉴发达国家的铁路技术,并且通过这些经验迅速解决了中国铁路因为管理不当导致的运力不足的问题,并且促使中国的铁路技术从落后一跃成为世界先进水平。他采用多种资源,从国外引进了许多先进的高铁技术,同时也把这些技术加以吸收利用改进,并展开了大规模的铁路建设。在他的任期内,修建了长达1.8万公里的铁路线路,并有超过3万公里的铁路正在建设中。使得中国在那一年成为世界上在建里程最多的国家,为日后成为高铁第一奠定了基础。
然而,在刘志军背后,隐藏着严重的腐败问题。经过调查发现,自1986年至2011年间,在刘志军担任各级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自己的权力收受的贿赂高达六千多万。同时,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刘志军违反规定,以权谋私,为丁羽心等人的公司通过各种项目获取了巨额的利益。同时从丁羽心各种铁路集团的子公司和项目中得到巨额利益。
刘志军的腐败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还给中国铁路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其中影响最大,损失最大的案件就是2011年7月23日发生的“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而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认定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这起事故造成了40人死亡、172人受伤,并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响和质疑。
针对刘志军的腐败问题,中共中央于2011年2月25日决定免去他的铁道部部长职务,并对其展开立案调查。随后,2012年5月28日,刘志军直接被双开,并且正式提出公诉。最终,2013年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刘志军死刑,缓期执行两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同时对其数罪并罚;剥夺其终身的政治权利,并处以全部个人财产的没收。
刘志军的案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涉案金额最高的贪官案之一。据媒体报道,在处理刘志军案的过程中,法官们先后前往北京、上海、太原等地的100多家银行,冻结了近30亿元的关联赃款和赃物等资产。此外,刘志军的案件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被判处死缓的贪官案件之一。根据统计,在2000年至2019年期间,共有14名贪官被判处死缓(不包括后来改判为无期徒刑或死缓转为无期徒刑的案例)。在这些案件中,刘志军的涉案金额居高不下,而马超群(涉案金额达17.64亿元)、张智明(涉案金额达15.6亿元)和张恩照(涉案金额达12.4亿元)紧随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