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卖菜被罚11万后续,法院:不准给予强制执行

解说天悦 2023-07-01 19:44:32

河南洛阳市西工区,一位蹬着三轮车卖菜的大爷因销售不合格蔬菜,领了"天价"罚单。

该名大爷卖菜销售额一共198.4元,获利21.05元。行政部门对其作出罚款55000元,同时加罚5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赚了21块零5分儿,被罚了11万,这大爷得蹬多少年三轮车才能填上这个窟窿?

先来了解下大爷被罚款的经过

网络图片与本事件无关

据多家新闻媒体报道,洛阳西工区一位大爷从本市一家大型蔬菜批发市场批发了一批姜、菠菜、青椒等蔬菜进行售卖。

万万没想到的是,大爷赖以为生的小本买卖却遭受了重磅罚单!

市监局在对市场售卖的蔬菜抽样检测时,发现大爷的农产品不符合标准,故做出了对其摊位罚款55000元,同时再加罚55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时此刻我想很多人都会发出感慨"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那这个11万的罚款到底有没有依据?

要说摆个摊卖个菜赚个八百十块的都能被罚款11万,甭说当事老大爷不敢相信了,估计百分之99的人都会觉得不可思议!

我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现这位大爷能被狠罚的最直接原因,大概率就是他没有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来看,原则上的确有可能进行大额的罚款。

但是我们又不得不反向分析,既然大爷是从洛阳某大型蔬菜批发市场进的蔬菜,那大型蔬菜批发市场上向外批发的蔬菜,为何要让一个小散户去保证它的食品安全性呢?这本身就是监管不到位的责任。

更重要的是,我们要了解处罚的最终目的是什么?处罚是为了杜绝同类事情的再次发生,对违法人进行的惩治。

那么我相信,如果对涉事的大爷罚款1000元,绝对是足够引起他的重视的。哪怕是罚款1万元,也是必然会让涉事大爷终生难忘。

但足足罚了11万这到底是出于什么目的呢?

是觉得大爷的行为影响太恶劣?还是觉得11万这个数目才可以起到"长记性"的作用?这着实是令人难以理解!

相关法律细致的分析

我们也不卖菜,对很多食品安全方面的处罚制度了解的也不多。但是通过一些专业律师的解读,或许也可以带给我们一些答案。

按照律师的解读,那就是对蔬菜抽检不合格的,首先是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如果拒不改正的,可做出相对应的罚款。

很显然,本次事件中,大爷只是作为一个最底层的小商小贩,按照执法原则来说,理应先以纠正警告和没收蔬菜为最佳处置。

不知道为何行政机关就认准了这11万的罚款,甚至还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院都看不下去了

大爷卖个蔬菜可能一辈子都赚不了11万,所以他并不认同这个处罚。但这并不影响行政机关的罚款决心,随后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院在通过对案件的梳理过后,发现了这起案件存在诸多不妥之处,于是让双方多次协商调解,可最终被罚大爷和行政机关也没能达成一致。

不过法院还是依据法律法规准则,认为对于11万元的处罚有违"过罚相当"原则,不准给予强制执行。

什么是"过罚相当"呢?

过罚相当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所科罚种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既不轻过重罚,也不重过轻罚,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不公正的情况。通俗点讲就是要"恰如其分"。

网络图片与事件无关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即违法事实是清晰的,但并没有严重的违法情节并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行政处罚应当适可而止。

很显然,行政处罚与法律的定义有本质上的区别,行政处罚同样要依照法律为准绳,并不是说想罚多少就多少!所以这一次,法律依然赢得了尊重。同时也为法院的依法办案点赞!

目前该事件上了热搜后,西工区市监局的工作人员也做出了回应称"已经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其他不方便透露。

作为普通市民,去市场买菜这是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我们要和小商小贩打交道,我们希望他们卖的产品都是合格的。市监局的严格要求同样也是对市民饮食的负责。

但如果小商小贩所出售的农产品,因为某次不知情的情况出现了不达标的现象而被大额罚款了。作为一名消费者,我宁愿选择不追究他们的责任。这并不是妥协,也不是纵容,这是一种宽容,一种同情。

对于这次的事件,我相信一个进货卖菜的老大爷,他不可能去故意卖给顾客不合格的农产品。如果主观上无意,那11万的罚款又有何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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