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质量新闻网发布了一则关于广西南宁市一家企业的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引人关注。据新闻报道,南宁吴圩机场海关对一家餐饮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发现店内有一瓶饮料,便拿起来检查。结果发现这瓶饮料已经过期11天了。公司店员表示没有来得及及时清理掉。然后,这家公司就被行政处罚了,理由是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处罚的结果是啥?其实不算重,该公司只是被警告而已。可能是因为只找到了一瓶过期的饮料,然后又没有卖出去,损害不大的缘故吧。
那么,这种警告到底有没有作用呢?有的人说,又没有罚钱,这商家哪里知道肉疼。话说的轻巧,人家又没有犯特别大的错,又没有造成很大损害,动不动就罚钱的话,才是真的可怕 吧?对于食品安全警告,当然是有用的。因为相关法律条文有规定,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警告只是开个头,在有关部门那里有了记录,下次再来检查的时候,可是会特意再留意是否还存在上次检查存在的问题的。到时再往枪口上撞,那就是自找苦吃了。话说,食品行业都应该像这样严抓细节,一处不放过,这样这些食品行业经营者才会把食品安全细节问题当成大事来看待,大家的食品安全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