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网友问:朋友家有个过继过来的孩子,没有办理任何正规手续,连户口都落在别人家了,就是抚养成人了,请问这个孩子以后有继承家产的资格吗?如果有权利继承,请问像这种情况如何避免亲生子女的财产损失?
领养在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时间是1992年
如果是在1992年4月以前过继的,法律上一般会被认定为事实收养行为。那么领养的孩子就有法定继承资格的。
如果是1992年以后的,则需要进行收养登记备案,不然,在法律上并不认同其父母子女关系,这种情况下,是没有法定继承资格的。
法律具体判决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法律在继承关系中还规定了“酌情分得权”,比如对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都可以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分的一部分遗产。视情况遗产份额可能比法定继承人多或者少。
法院是否能确认领养关系,要看他提供的证据,长期共同生活,无论人证还是物证,应该会有很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如果尽到了赡养义务,都想有法定继承权的。
另外,如果老人立下遗嘱,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基本都可以分得财产和可以随意处分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