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024年给予这些事项更好税收优惠

张海涛财税 2024-03-15 08:48:07
2024年3月13日,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以下简称“7号文”),通知规定,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研究完善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 梳理上述政策,要点如下。 一、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 目前针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税收优惠是财税(2008)48号文所规定的政策,对于企业购置(注: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购买,不含使用财政资金购买)并实际使用(注:不是出租或转让)列入《目录》范围内(注:不在目录范围内的不算)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注:若增值税进项税已抵扣,投资额不含进项税)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按照国务院7号文的要求,2024年要加大上述优惠,可能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入手: 1、优化专用设备目录。目前使用的专用设备目录是2017版,具体内容在财税(2017)71号文中有规定。经过7年的经济发展,可能需要对部分专用设备进行优化,比如增加专用设备名录。 2、增加投资额抵扣比例。目前的政策是按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额,2024年的优惠政策,大概率会增加投资额抵扣比例会(比如提高至15%或更高)。 3、延长结转期限。按现行政策,企业将专用设备投资额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后有余额的,允许在以后5个年度继续抵免。2024年的优惠政策很可能会把抵免期限拉长,比如8年或更长。 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优惠 与此类似的优惠是2022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发布的2022年第28号公告,允许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注:无500万元的金额限制,无用途限制),在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上述政策有效期只有2022年1年的时间。 2024年对企业发生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支出给予税收优惠,很可能会出台类似于上述2022年第28号公告的优惠,只是受益企业的范围将不会局限于高新技术企业,而是会扩大到所有发生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支出的企业。 三、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可以“自开票” 目前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从自然人收购废旧物资,根本无法取得发票。实务中有些企业会按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的要求,只要单次从单人收购不超过500元的,直接开具收据让个人签字,凭借此收据入账。即便如此,实务中也存在该凭证不被认可的可能,以至于企业无法正常税前扣除。 按国务院7号文的要求,以后再生资源企业再向自然人收购收购废旧物资可以“自开票”,这是我国继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自开票后一个新突破,无疑对于资源回收企业将是重大利好,也更利于资源回收企业的长远发展。 小提示:上面说到的具体利好还只是原则性规定,具体内容还需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后续出台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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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涛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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