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花21万追女生,被拒后向法院起诉,法官:钱归女生!

HongkongFilm 2025-04-18 15:36:35

小伙花21万追女生,被拒后向法院起诉,法官:钱归女生!

赠(zèng),这个字挺有意思。

左边一个“贝”,那是古代的钱,硬通货。

右边一个“曾”,有增加、重叠的意思。

合起来,就是把自己的钱财,加到别人那里去。

动作很简单,是心甘情愿地给。

可一旦送出去了,想要再拿回来,那滋味,就复杂了。

长沙的张先生,就实实在在地体验了一把“赠”出去容易,“收”回来难。

张先生和李女士,原本是生意上的伙伴。

你来我往,业务洽谈。

一来二去,张先生这心里头啊,就对李女士有了点不一样的情愫。

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上头了。

朋友之上,恋人未满?

不,张先生想把这“未满”给填上。

于是,追求模式,启动。

1月到3月,正是春寒料峭的时候。

张先生对李女士,那叫一个热乎。

先是听说李女士生意上需要周转资金。

张先生二话不说,10万元,唰地一下,借了出去。

雪中送炭?或许张先生心里想的是锦上添花,给自己的追求之路添块砖。

这只是个开始。

紧接着,物质攻势来了。

价值2万多的名牌包包,安排!

近万元的首饰、护肤品,送上!

零零总总加起来,礼物价值超过11万。

算上之前的10万借款,张先生这三个月里,为了赢得美人心,投入了足足21万多。

钱,哗哗地流出去,像春水一般。

张先生心里,估计也是暖洋洋的,期待着能融化冰雪,迎来爱情的春天。

可惜啊,落花有意,流水无情。

李女士那边,对张先生的好意,心领了。

但这份情,她没接。

明确地拒绝了张先生的追求。

故事到这里,按理说,也该有个了断。

李女士是个明白人,也挺讲究。

她提出,要把那10万借款还给张先生,那些贵重的礼物,也一并退回。

毕竟,情分不在,这么大的财物往来,拿着烫手。

高潮来了。

面对李女士要还钱还物的提议,张先生是怎么做的呢?

他大手一挥,非常“敞亮”地表示:

“不用还!那些钱和礼物,都是我自愿给你的,就当送你了!”

这话说得,掷地有声。

好像生怕李女士不信,或者心里过意不去。

到了2022年4月,张先生更是做了一件让所有人都没想到的事。

他主动给李女士出具了一份《协议》。

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自今日起,我(张先生)与李女士无任何经济纠纷,之前的借款和礼品均属于赠与。”

签上大名,摁上手印。

这下,板上钉钉了。

按说,这事儿到这儿,就该彻底翻篇了。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虽然挨的那个没接受感情),钱物两清,各自安好。

谁能想到,人心这东西,最是难测。

不知道是过了“敞亮”的那个劲儿,还是越想越觉得亏。

张先生反悔了。

他一纸诉状,把李女士告上了法庭。

要求是什么呢?

要求李女士返还那10万借款和价值11万多的礼物。

理由?大概是觉得,我为你花了这么多钱,你怎么能不跟我好呢?这赠与,是有条件的!

这一下,从当初的主动追求、慷慨赠与,到后来的反悔起诉,画风转变得让人有点跟不上。

法官们审理后认为:

张先生给李女士的财物,包括那10万块钱(虽然名义是借,但后续协议明确是赠与)和那些包包首饰,都是他在追求期间,自愿给的。

这就是法律上的“赠与”。

而且,最关键的是,张先生后来还专门出具了那份《协议》。

这份协议,是在财产权利(钱和物的所有权)已经实际转移给李女士之后,张先生自己确认的。

等于是给这次赠与行为,盖了个官方认证的章。

法律上讲,赠与合同,一旦财产权利转移了,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便撤销的。

尤其是这种经过公证或者有书面协议确认的赠与。

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

但本案里,李女士拒绝追求,这属于个人意愿,不构成法律上可以撤销赠与的理由。

所以,判决结果:

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钱和物,归李女士。

这21万,算是张先生为自己的“一厢情愿”和那份“白纸黑字”的协议,买了单。

看到这里,想起电影《无间道》里那句经典的台词:“钱是给女人看的,不是给女人花的。”

现在看来,这句话的“含金量”又提升了。

张先生这21万,不仅给李女士“看”了,也实实在在“花”出去了。

想撤回来?法律告诉你:不好意思,晚了。

这事儿其实不新鲜,太阳底下无新事。

《史记·货殖列传》里说,“千金之子,不死于市”。

意思是富贵人家的子弟,懂得权衡利弊,不会轻易为小事殒命。

但用在情场上,有时这“千金”砸出去,未必就能换来想要的结果。

甚至可能像张先生这样,赔了夫人又折兵——人没追到,钱也要不回。

历史上,为博美人一笑而一掷千金的故事不少。

周幽王为褒姒烽火戏诸侯,丢了江山社稷。

唐玄宗为杨贵妃,“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耗费民力物力,最终也难逃马嵬坡的悲剧。

这些故事里,君王们付出的“代价”可比张先生这21万大多了。

都是一种投入,期望获得情感或某种形式的回报。

张先生期望的是爱情,帝王们期望的是美人的欢心与忠诚。

情感这东西,它不是等价交换。

不是你投入多少物质,就一定能收获多少感情。

用钱“砸”出来的关系,根基往往不稳。

一旦期望的回报落空,投入方就容易心态失衡,甚至想要“追讨”成本。

但无论是古代的君王,还是今天的张先生,当他们做出“赠与”或类似行为时,在当时当地,是自愿的。

周幽王点烽火时,是为了看褒姒笑。

张先生写协议时,是为了了断纠葛,或者说,是为了维持自己“大度”的形象。

那一刻的“自愿”,在法律或历史的眼光看,就是有效的。

《论语》里讲,“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这话不是说谈钱就不好。

而是说,君子行事,更看重道义、承诺和规矩。

张先生自己签了协议,确认是赠与,事后又反悔,想通过法律途径把钱要回来。

这在法律上行不通,在情理上,也显得有些不大气。

古人云:“覆水难收”。

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送出去的礼物,签下的协议,都带有承诺的性质。

尤其是白纸黑字的协议,更是对自己行为的确认和约束。

所以啊,成年人的世界,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追求爱情,可以真诚,可以付出。

但如果把金钱当作唯一的筹码,甚至在付出后附加不言自明的“条件”,那就要有承担风险的准备。

一旦决定“赠与”,尤其还立了字据,就别轻易想着能反悔。

法律保护的是契约精神和财产权利的稳定。

钱,花出去之前想清楚。

字,签下去之前看明白。

情,得不到时学释怀。

这,或许才是成年人该有的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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