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云上法官》自2025年3月6日上映以来,票房表现惨淡,6天仅37元,引发了广泛讨论。电影的失败当然是多因素叠加的结果,但不可否认,当前司法系统的公信力问题已经是一个严重的社会议题。观众不愿意去看这样一部“法官”的电影,哪怕它花了1.2亿投资。
来自中央政法委的消息称:近年来全国已有4108名法官因违法违纪被查处,背后牵涉多起冤假错案。这一数字不仅暴露了司法系统的沉疴痼疾,更折射出当事人维权无门的现实困境。中央政法委虽三令五申“终身追责”,但若仅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管,而忽视法律约束与制度重构,恐难根治司法腐败的顽疾。

一、法官违法高发:权力失范与制度漏洞的双重诱因法官作为司法权的核心行使者,本应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但部分法官却成为冤假错案的制造者。从车载斗量的搜索结果可见,中央政法委多次强调“错案终身追责”,明确对刑讯逼供、徇私枉法、隐匿证据等行为必须追责。然而,现实中,法官违法的高发率暴露出两大问题:权力监督机制的失效。尽管《法官法》规定法官需忠实执行法律,但“自由心证”的裁量权若缺乏透明化监督,极易沦为权力寻租的工具。例如,云南省高院、河南省高院早年试行的错案终身追责制度,因缺乏统一标准和执行力度,最终流于形式。追责执行中的“空转”现象。许多冤假错案纠错时,原办案人员或已退休、或已升迁,追责诉求常因“人走茶凉”而无疾而终。中央政法委虽要求“终身追责”,但若缺乏刚性程序保障,制度承诺恐成空中楼阁。

二、当事人的无助:法律救济的苍白与程序壁垒的森严有人说“没有任何一个冤案是法官主动纠错的”,这一观点虽略显绝对,但确实反映了我国司法实践中纠错机制的深层困境。根据多起重大冤案的平反记录(如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张氏叔侄案等),纠错的直接原因几乎均为“真凶落网”“死者复活”等极小概率事件,而非司法机关通过正常申诉程序主动发现错误。例如,聂树斌案在真凶出现9年后才得以重审,且河北省高院曾多次驳回申诉,最终由最高法院指定异地审查才完成纠错。现行再审制度要求原审法院或其上级机关启动纠错,但原审法官或司法机关往往与案件存在利益关联。例如,呼格吉勒图案中,当年办案人员已升职,纠错意味着否定其既往工作成果,导致阻力重重。这种“自我纠错”模式违背了“任何人不得做自己的法官”的法治原则。冤案平反往往涉及对原办案人员的追责,甚至可能影响司法机关的整体形象。例如,浙江张氏叔侄案纠错后,多名涉事警察和法官被追责,但此类案例极少。实践中,法官更倾向于通过“留有余地”的判决(如死缓)规避风险,而非主动纠正错误。错误的一审,基本会导致维持原判的二审,最后繁忙的高院大概率会复制二审判决书,打发掉不屈不挠的申诉人。这是我亲历过的一套流程。对于受害者而言,法官违法带来的不仅是冤屈,更是维权路径的堵塞,最后逼出不少王佳佳法官那样的“牺牲品”......诉讼程序的单向压制。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常面临“立案难”“取证难”“申诉难”的困境。例如,刑事案件中,若法院因证据不足宣告无罪,本应坚持“疑罪从无”,但现实中“留有余地”的降格判决屡见不鲜。法律救济的局限性。即使冤案得以平反,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往往难以弥补。法律虽规定可申请国家赔偿,但赔偿标准低、程序繁琐,甚至需当事人自证“无过错”,进一步加剧了不公。三、中央监管的局限:行政化治理难以替代法治化改革中央政法委近年来加大了对司法腐败的整治力度,例如要求全程录音录像、排除非法证据、强化合议庭责任制等。然而,这种依赖行政指令的治理模式存在天然缺陷:“运动式治理”的短期性。中央政策虽能短期内形成震慑,但若未转化为稳定的法律规则,易随政治周期波动而弱化。例如,2013年至今多次出台的“防冤假错案指导意见”,在基层执行中常因考核压力(如破案率、定罪率)而变形。司法独立与行政干预的悖论。过度依赖行政监管可能侵蚀司法独立。最高法院曾强调“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但若法官的晋升、考核受行政力量主导,其裁判难免向权力妥协。

四、破解法官违法困局,还是要超越“中央严打”的思维,转向系统性法治建设:完善法官责任制的法律框架。细化《法官法》中“终身追责”条款,明确错案认定标准、追责程序及豁免情形(如非故意过失),避免责任泛化或虚化。自己办不了,可以大胆地采用“拿来主义”嘛!如果连全国裁判文书网都准备消灭,法官违法困局的绝对解决不了的。全国裁判文书网作为司法公开的核心载体,将海量裁判文书向社会开放,使司法活动置于公众监督之下。这种透明度不仅让公众了解司法逻辑和裁判依据,还通过“阳光司法”形象传递了中立、公正的价值导向,增强了司法公信力。例如,公开的文书让公民能够直接观察法官如何援引法律、权衡证据,从而对司法过程形成直观认知,避免“暗箱操作”的猜疑。这种透明性本身就是对“程序正义”的实践,为实体正义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必须让同案同判原则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同案同判要求法官在处理类似案件时,遵循既有的裁判标准,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这一原则通过以下路径实现正义:减少主观裁量偏差:通过类案检索机制,法官需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权威案例库,避免因个人经验或价值观差异导致裁判尺度不一98。例如,最高人民法院的“两库一网”方案中,“人民法院案例库”精选权威案例,为法官提供明确指引,有效缩小自由裁量空间。总之:法官违法的高发,本质是权力失控与制度缺位的共谋。中央政法委的雷霆手段固然必要,但若不能将“终身追责”嵌入法治化轨道,司法公信力的重建终将步履维艰。唯有通过法律约束、信息公开、制度制衡与权利保障的“三重革命”,才能让法官手中的法槌,真正成为捍卫正义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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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哇儿
立法一条凡受公权力逼害而拿起正义屠刀杀人复仇的应属正义防卫,比什么监管都管用
hbjx 回复 03-18 18:47
真幼稚 谁来判定你是正义的刀?
大姚
枪毙
用户63xxx13
利用法律的贼亵渎了法律。
用户11xxx54
抹脖子!
绿影
法院审判权来自人大,小编胡说一桶。
天天向上
应该支持陪审团制度,还有连坐制度,法官判的明显有偏颇,陪审书记等还不帮忙纠正,连坐。还有案件终身制,针对明显偏颇的案件,应该直接坐牢。
吹雪
让机器人当法官才能不讲人情世故
用户10xxx97
吃花生
用户12xxx84
异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