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所知,我们这里正经八百的民办教师,只要是没有自己主动离开、没有跳槽、没有间断、没有违法乱纪受处分、且能坚持到最后一刻的,都转正了。
那些没有转正的民师,分三类,一是前些年因各种违纪违法被开除出去的;二是有了另外的办法或嫌民师又苦又累待遇差没前途不想干了自愿离开的;三是虽然坚持到了最后却因不符合转正条件最终被清退的。
以上三类未能转正的民办教师,第一类和第三类都不算多,约占未转正民师总数的30%,第二类最多,约占70%吧。但这三类未转正的民办教师,后来在二000年左右,由当地政府一并解决了善后。
我们这里的具体办法是:离开学校后去了其它企事单位工作的,可以将先前干民师的工龄转到新单位,与新单位的工龄对接,这个很好理解,也没有人提出异议。
而现在反响最大的是如下三种情况:如果没有固定工作单位、但自己又愿意走社保的,本人干民办教师的工龄就分为两段,94年之前的工龄由当地教育局出资补缴社保,94年之后由个人出资补缴社保,并且社保至少要凑满15年,退休后享社保待遇;自己不愿意选择社保而选择走农保的,参照公、私双方补缴社保的方式给办理相应的农保,退休享农保待遇;但是,当时在实际操作中,这些中途离职和被清退的民师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在自己本来就没有固定工作,更没有新单位的情况下,既不选择走社保,也不选择走农保,而是选择了自己不用花钱补缴社保或补缴农保就能直接领钱的最“简省”的方式,即,到了退休年龄,直接领取教龄补贴。我们这里规定的教龄补贴标准,是一年教龄每月28元。比如,张老师曾经干了十年民师,退休后每月就可领取280元补贴;王老师曾经只干过两年民师,每月就只能有区区56元补贴。
这样看的话,补贴显得是太少了些。可是,这些都是自己考虑三天三夜后才决定选择的哪种补偿方式的,并且是本人在“决不反悔”的保证书上签了字画了押才有了今天这样的结果。现在怎么抛开保证反悔了又闹起来了呢?
特别是那些因自己嫌苦嫌累嫌待遇差嫌没前途后开小差主动离开的、因违法违纪被组织开除的、以及在八六年国家关闭民师用工大门以后由学校私下自招并不具有民师身份的代课教师,再怎么“维权”,也不可能实现与转正后的民师同样的待遇了。
况且,二00四年之前各地为解决和处理未转正民办教师善后问题而专门成立的临时性办事机构,也随着民师问题的彻底解决,早已撤销20年了。现在旧事重提,物是人非,档案材料散失,连对应的受理部门也没有了,正所谓的,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了。参照当年计划生育政策,那些体制内因超生而被开除公职的,是不是现在应该平反,重新入职,并补发工资?显然是不可能的了。
政策这块,本来就具有强制性和时效性,个人只能去适应它、利用它,而不能去违背它和改变它。机会错过了就错过了,这就是运气,也是个人的命。
未能转正的老民师朋友,认命吧!
可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