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评论 第五期:北京专家研讨广东观音山被南方电网拒绝供电事件(二)

真森罗万象 2024-09-21 15:09:14

名家评论第五期:

北京专家研讨广东观音山

被南方电网拒绝供电事件(二)

全文约2641字,预计阅读需要5分钟。

正文:

2024年9月8日,北京举办民营企业研讨会暨观音山专家考察媒体访谈会议,著名经济学家、莫干山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联席主任、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原常务副所长常修泽先生,资深媒体人、中央党校《市县领导月刊》副总编辑兼运营总监、陕西省委宣传部《新西部杂志社》北京中心主任郝宏智博士,著名法律实务专家、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任东杰先生、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刘闯律师,《法治中国》栏目总策划、法治中国内参智库总策划陈辉先生、中国企业报首席记者何芳女士等参加了会议。

与会嘉宾结合考察广东观音山的体会,深入研讨了“观音山现象”以及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80%以上的区域被南方电网拒绝供电的事件。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20多年来快速发展,从一座荒山迅速演变成为享誉粤港澳、声震全国的名山,但同时它也深陷“观音山现象”、“观音山事件”而无能为力,少数腐败官员对民营企业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进行抢夺、抵制、打击报复,对民营企业合理合法的诉求不理不睬,长期以来也无人对地方政府官员追责问责。专家认为这是一个性质恶劣的官员不作为事件,是地方政府官员涉嫌失职渎职腐败的典型案例。

从东莞市委原书记、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已判刑)开始,腐败官员抢夺观音山,在国家级森林公园上违法违规架设高压电线(未经公园、省林业厅、国家林业局、环保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的同意,未提供合法手续便强行施工),严重破坏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自然环境,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多年来公园方面不仅投诉无果,反而公园80%的区域至今不被南方电网供电。从2006年刘志庚家族企图抢夺观音山时,当地电力部门就积极配合刘志庚,多次采用错峰用电的手段,数十天里导致观音山几百名员工和数万名游客无法正常用餐,而同属一个地域片区和服务行业的其他景点及酒店、零售企业均未被限电,唯独观音山公园被纳入了错峰限电对象。

东莞市供电局辩称:“观音山森林公园于2003年以樟木头镇人民政府名义报装1台315千伏安容量的变压器供公园“会展中心”使用;于2009年经产权方石新社区同意,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以租赁户身份再报装1台315千伏安容量的变压器用电,东莞供电局依法依规受理该申请,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具体分界点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经查,与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已约定产权分界点,东莞供电局已按约定供电至观音山森林公园用电地域范围,至今一直正常用电,不存在25年没有享受到市政供电的情况。” 2022年2月,东莞市供电局书面回复观音山公司称,目前已供电至观音山公司红线,红线范围内用户用电设施应自行建设维护;观音山公司2003年报装用电,至今一直正常用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六条:“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七条“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 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事实上,此条并没有提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拒绝供电的理由,只是规定了各个供电所、供电局的管理范围,而且所谓的“产权”既包括土地所有权,也包括承包人的土地使用权,供电局以与土地所有权人石新社区达成了协议、与观音山达成过《供电合同》为借口拒绝向土地使用权人随着生产发展而扩大范围供电,是违法的。如果可以拒绝向承包人、租赁人、使用权人及扩大生产提供电力,那么全国可能会有百万计的企业面临断电停产的威胁。

刘闯先生(著名律师、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为什么要规定供电企业必须给用户提供电力呢?这是因为用电权是一个基本的权利,它是一个公共权利,特别是当供电公司具有国家属性的时候,它是一个公共的权利,因此供电公司是在履行国家赋予它的公共权利和法定义务。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26条规定,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区域内的用户都有权向该区域内的供电营业机构要求供电,这里的用户是指实际的使用者,他既不是使用权人,也不是所谓的申报人,他是实际的使用者。从这个角度就突破了原来是谁申报的,产权人要经过街道同意这样一个法律界限。实际上如果电力企业有这样的内部规定的话,谁用电,谁申请,特别是26条还包括新装用电、临时用电,特别是临时用电,在审批的时候,有时候要求业主同意,业主同意的这个程序确实是有,但是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又不合理,它内部的规定是为了减少纠纷,凡是相关人员都让你签字,但这个不是排除供电公司法定义务的一个条件。不要为了减少纠纷和麻烦,把内部规定的签字的要求当成一个法律。

法律还赋予了供电企业民事赔偿的责任,电力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原来观音山公司与东莞樟木头供电公司已经签订过一个供电合同,供电合同里已经指定了供电区域就是观音山森林公园,所以供电公司也违反了这个合同。合同的主体虽然表面上是樟木头镇,但是由于樟木头镇把森林公园已经租赁给了观音山森林公园的运营者和公司,因此公司自然就承继了权利,因此完全可以以这个合同提起民事诉讼。

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刘闯律师又强调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的是供电区域,原来的观音山公司和供电公司已经签订合同,这个合同内所指的供电区域,是这个区域的供电,不是某一个项目的供电,这个区域都要供电。

国家级森林公园在原来批准的时候,就说明它是一个合法的主体。如果这个合法的主体的供电得不到满足,国家森林公园的合法地位也就不存在了。因此国家森林公园的主体被合格地批准,就说明它是一个合法的民事主体,它当然有用电的权利。即使是观音山森林公园存在一些界限不清的问题,但是整个公园已经以国家森林公园的名义申报被批准,那么整个公园的供电问题也应该得到解决。

欢迎收看名家评论第五期:北京专家研讨广东观音山被南方电网拒绝供电事件(二),本期节目完,敬请关注下期节目--名家评论第六期:北京专家研讨广东观音山被南方电网拒绝供电事件(三)。

18 阅读:8223
评论列表
  • wen 72
    2024-09-22 00:42

    一个私人老板,以公园的名义霸占了那么大面积的山林。[点赞]

    早起的虫子有鸟吃 回复:
    私人拥有经营权,这不是很正常吗?
    人不贱有缺陷 回复:
    都不是好东西,东莞性产业也是那时候搞起来的
  • 2024-09-22 12:40

    既然是国家森林公园为什么是资本家个体老板占有?

  • 2024-09-22 18:33

    说白了就是公园太大,用电方想让电网公司把电线拉到实际用电的地方,省掉一大笔线路投资费用,但是按规定,电网公司只负责用户红线外的部分,红线内部分线路由申请人自己投资。如果是纯居民生活用电,供电局一般会全部拉好线,像这种经营性质的用电,肯定要用户自己投资

  • 2024-09-22 17:51

    狗咬狗一嘴毛,

  • 近道 30
    2024-09-22 12:25

    别人架设高压线,你都不许,你还想用电?

    那个谁谁谁 回复:
    违规架设高压线本来就不合法[静静吃瓜] 别人在你家门口违规拉高压线你同意吗?
  • 2024-09-22 23:10

    一天天的就想薅国家羊毛

  • 2024-09-22 20:28

    门票贵了,就破山头建座观音菩萨坐收门票。政府应收回免费开放。大岭山森林公园观音寺建好看多了都是免费开放

    用户11xxx64 回复:
    45元不算贵吧?佛山西樵山50元门票,也没多少地方能看
    燕山寒雪 回复:
    啥都应该免费
  • 2024-09-22 11:00

    你这些狗屎砖家再敢哔哔信不信南方电网把你家电都给停了,央企世界500强还怕你几个[呲牙笑]

    Lucifer 回复:
    长城汽车坑了之后南方电网给它好脸了吗?直接公告封杀,啪啪打脸长城!
    用户11xxx64 回复: Lucifer
    公告封杀有什么强制作用?类似被骗子骗钱,拿不回应该得到的,骗子身败名裂,对被骗的人有什么好处?
  • 2024-09-22 08:55

    合同是否合法,合法有什么霸不霸占的??

  • KP 2
    2024-09-23 00:27

    我都有点想告南方电网,供电所为什么不免费安装电线到我的空调位置。

  • 砖家[笑着哭]

  • 2024-09-23 02:26

    这个我支持电网。他妈的,对外招牌是国家森林公园,实际是私人庄园,还说高压线杆破坏他庄园风水。。。。

  • 2024-09-23 08:32

    此地有水军[得瑟][呲牙笑]快跑[呲牙笑]

  • 2024-09-22 20:26

    上过电视几次了[呲牙笑]

真森罗万象

简介:包罗各种各样信息,即有深度,也有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