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青岛某养老院的赵玉福今年84岁,近日,他来找我们寻求帮助。赵大叔说,2015年4月份,他在市北区的海泊河公园散步,认识了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的张女士。此时,赵玉福是76岁,他的妻子早已去世,赵老先生一个人住在市北区昌化路44号的房子里,显得比较孤独,而他的儿女都在外忙于工作,平时也无暇顾及老人的生活。
遇到张女士后,赵老先生迅速与张女士坠入爱河,虽然张女士此时只有41岁,但她并不嫌弃与赵先生谈恋爱。一段时间来,两人生活也是风光无限,他们一起吃饭,一起唱歌,一起参加朋友聚会,甚至还一起参加了电视台综艺节目。
赵玉福说,2015年4月至2019年7月份,他感觉张女士是非常好的一个人,对他也是百般照顾,让他感到此时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此时想起来,张女士做的这一切,都是为了他位于市北区昌化路44号的房子。
至于房子是如何到张女士手里的,请慢慢听我们说。在2015年12月31日,赵大叔与张女士到市北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2017年6月1日,张女士因与赵大叔婚姻关系,从黑龙江省绥化市将户口落户到了市北区昌化路44号。2018年1月29日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2018年2月8日,赵大叔又与张女士办理了复婚手续。
2017年7月5日,张女士在青岛市市北区兴中支路17号购买了房产,两人在2019年7月23日,双方又到市北区人民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在赵大叔说,张女士把他的市北区昌化路14号房产骗走了,而且还骗走了近100万元,张女士在市北区兴中支路7号购买的房产,现在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弄得他无家可归,只好用自己的退休金住进了养老院,张律师,现在他该怎么办呢?
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律师张振海表示:根据赵玉福大叔的诉说,我们找到了张女士,她提供了相关材料,证据材料显示,2011年2月6日,赵玉福大叔给张女士出具借条一份,内容为今借张某某现金人民币40万元整,2015年2月6日归还。赵玉福愿意以青岛市市北区昌化路44号房屋作抵押,借款人为赵玉福签名盖手印。
2015年4月8日,赵玉福又与张女士双方签订协议书,内容为2011年2月6日赵玉福向张女士借款人民币40万元整,约定2015年2月6日归还,截至今日还款期限已届满,赵玉福无力偿还,同意将坐落于青岛市市北区昌化路44号3单元房屋抵顶该借款。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落款签字为赵玉福。
张某某2015年5月份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查封冻结了赵玉福坐落在青岛市市北区昌化路44号的房产,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作出了2015北民初字第6107号民事调解书,赵玉福认可张女士的款项。2019年12月27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根据张女士的申请执行,依据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均同意拍卖赵玉福位于青岛市市北区昌化路44号房产,拍卖后的房款作为赵玉福履行调解书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对该房屋进行了拍卖,所得款项给了张女士。
我们查证相关证据材料,看到2017年5月7日张女士购买的市北区兴中支路7号购房款为52万元,从材料证据看,应该是赵玉福与张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市北区兴中支路7号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女士又给我们提供了2019年7月23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9鲁0203民初7427号民事调解书,赵玉福与张女士自愿达成协议,双方自愿离婚,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兴中支路7号的房产归张女士。
所以,从案件分析来看,赵玉福与张女士没有夫妻关系了,在经济方面更没没有关系了,好像房产也没有赵玉福的份了。但是,我们又了解到张女士与赵玉福2019年7月23日的这份离婚调解书,虽然赵玉福认可了市北区兴中支路7号房产归张女士所有,可是双方没有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登记,张女士又没有在法律文书下达后的两年内提起变更兴中支路7号的房产,现在该房屋应该还属于共同财产,赵玉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离婚后的分割兴中支路7号的这套房产。
彪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