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男子,在饭店吃完饭不给钱,直接跑了,老板娘在后面急追,导致一名逃单男子摔伤住院11天,时隔八个月后,逃单男子竟然将老板告上法院,索赔4万。
如此令人不齿的事情,就在湖北襄阳真实的上演了,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呢?我们先回顾下事情的经过。
老板娘李欢与丈夫共同经营一家大排档,由于口味独特,每天都会有很多人前来吃饭,所以他们经常要经营到后半夜。
在4月份的一天,他们像往常一样招待着客户,在晚上11点多的时候,进来了6名中年男子,以多年的经验判断,他们应该是都喝酒了。
对于这样的事情,李欢已经司空见惯了,经常有人与朋友到他们店内“翻台”,李欢连忙上前热情的接待了他们,帮他们点好了餐和酒后,才离开。
这一行6人,边吃边聊,时不时传来阵阵笑声,一直持续到了凌晨2点多。此时他们突然陆陆续续的向门口走去,就在门口聊天,仿似在等人。
这么晚了,谁还能来?
由于对方还没有买单,李欢不由得留了个心眼,于是让服务员盯着他们点。
果然,不出李欢所料,过了不久后,只见其中的一个男子,向同伴使了个眼色后,他们就跑了。服务员马上跟李欢说了下,李欢赶忙追了出去。
边跑边喊道:你们忘了给钱了,谁回来把账结一下,一共才200多元,你们别跑了。
听到李欢的喊声,那几个人跑得更快了,丝毫没有停下的意思。到这里,李欢则是明白了,对方就是想要吃霸王餐。
于是也加快了追赶的脚步,由于平时她干的都是体力活,身体素质比较好,再加上在学校的时候还曾练过长跑,自然有信心追上他们。
就在追了几百米,眼看追上的时候,对方突然跑向了不同的方向,这可苦了李欢,纵使她跑出百米飞人的速度,也不可能同时抓住6人啊。于是,只能找了个跑的慢的追了过去。
看见老板娘追的急,6人中跑最慢的张洪很是着急,惊慌失措下,一不留神就摔倒在了地上,扭伤了脚,疼得龇牙咧嘴的。
李欢这时候也追了上来,让张洪付钱。
没想到张洪到了此时,依旧十分的强硬,“又不是我一个人吃的,凭什么让他付钱”。顺势还推了李欢一下。
李欢见他态度蛮横,只好打电话叫来了丈夫,并且报了警。民警到来后,李欢看见对方受了伤,想着要是再继续追究下去也麻烦,所以就自认倒霉,放过了张洪。
原本以为自己吃点亏,这个事情就过去了,只是让李欢没有想到的是,在八个月后,李欢竟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而状告他们的,正是那明逃单的男子张洪。
据了解,原来是那晚张洪摔倒后,造成了左髌骨骨折,在医院住了11天,花费了6848元钱,出院后,左腿也会时常传来不舒服的感觉,在越想越气之下,就将李欢告上了法庭。
李欢在了解完事情的缘由后,感觉十分荒谬,对方逃单还恶人先告状,坚信自己有理的李欢,没有聘请律师,只是写了一份答辩状,将事情发生的来龙去脉写了上去。
在庭审中,张洪认为,自己吃饭没付钱,并不是他一个人的错,李欢将所有的错误都指向他,是不合法的。他在当时之所以摔倒住院,就是因为李欢的追赶和惊吓所导致的,所以李欢应该对他的住院负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要求李欢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总计40760元。
法院经过综合考量后,给出了判罚,法官认为:
根据《民法典》第579条规定:如果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此次事件中,张洪等人到店吃饭,李欢把饭菜端出来后,双方就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李欢履行了上菜的义务,那么张洪等人也要履行结账的义务。张洪的逃跑,属于违约在先。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洪等人吃完饭不买单,李欢有权利保护自己的权益,追赶也是合情合理的
张洪作为一个成年人,逃跑时候摔伤,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后果。要求赔偿于情于理不符,无法可依。
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洪的讼诉请求,且要求他承担250块的讼诉费。
面对着这样的判罚,张洪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则是维持了原判。
对于这件事,有网友表示:不是谁受伤谁就有理的,如果都这样判,你看还有哪个恶人敢告状。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么?欢迎大家讨论
(信息来源:八卦纪实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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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缺少点什么啦,应该判决支付餐费啊!别让恶人得逞。
关键餐费还没给,他死了也是应该的,6个人渣都付不起200,还有脸去告
支持正义的判决,以灭歪风邪气的助长[点赞][点赞]
还没摔死的这货,应该找其他五个逃跑人讨要医疗费 ……[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道德沦丧 人性本恶
不容易啊,难得看到一个正常的法官。
250元的诉讼费,这法官绝对是故意的![笑着哭]
现在不要脸的“人”越来越多了。
6个人,200块钱也不付,还做什么人,跳死算了。
一共6个人,脸加一起还不值200块[笑着哭]
不要脸的人反而有脸告人,想想为什么社会堕落如此?!到底谁在纵容?!在倡导礼义廉耻的社会会有人敢如此吗?!
想说摔太轻了
服了这个大爷了,怪不得
你脸皮是不是用牛欢喜做的?够贱的了。
饭钱付了没有?还应该赔偿老板精神损失费!!!
抢劫逃逸受伤还得讹诈被抢的
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今天你就见到了[裂开][裂开][裂开]。
终于有了个明白的法官
这种“合谋逃单”行为属"明抢"。警察应该侦办并从重处理!
6个人渣你们会遭报应的!天打雷劈!
惩恶扬善,社会才能和谐发展。
应该判返还店家饭钱200元,如果有异议本人可以另外起诉其他5人赔
敲诈
自媒体都是拿老久新闻翻出来发,都不敢写具体日期,这个2018年的事了,自媒体推文含金量都很低
敲诈勒索必须坐牢
这次法官智商在线。
这才是好法官。
支持法院
符合公序良俗法律人情的判罚!
6个人渣
吃饭要纷钱,不给钱就是小偷行为。
这种人的思维是该有多逆天,脸该有多厚!
仁义廉耻缺失让坏人不要脸都理直气壮,觉的闹闹就有收益。
这个人只是断了腿。咋没有把他摔死。这样世界又少一点罪恶。全这帮渣渣都被阎王带到18层去。
垃圾就应该消灭掉,活着浪费粮食,祸害别人
社会的公正就是要惩治恶人:社会才不会乱
畜牲吃饭不给钱还敲诈
法院应该把这种货直接枪毙
这些荒唐的人做的荒唐事,法院就应该严判以儆效尤,要不然这些没脑子的东西还会继续犯事。
[点赞][点赞][点赞][点赞]好法官好律师
告自已和另外五个谁让吃霸王餐逃跑共同担责![得瑟]
他告错人了,告一起吃饭的还能得到另外五个人的赔偿!
还应该再判它敲诈罪!
吃饭后不付款逃跑,不应受处罚吗?
几个大男人,干这种丢人现眼的事,真不是个男人,还好意思叫别人赔钱,真的是把不要脸表现得淋漓尽致
给法官点赞
为法点赞!
吃霸王餐的应全部抓起来,拘留半月
吃霸王餐还这么无耻,真TM丢脸
还有脸去起诉
这法官是好法官
为法院点赞![点赞]
250块[得瑟][得瑟][得瑟]
很简单,你可以不再继续跑呀,老板娘又没有拖着你跑。
太不要脸了,一把年纪了,不知羞耻这四个字,被你们演绎的淋漓尽致。
外省人就是多新闻
是不是应该赔偿老板因应诉而造成的误工损失,饭店一天收入是两千也应该让没摔死的狗子赔偿呢?[笑着哭]
污告不犯法吗??老板娘还得写诉状,还的去应诉,最后饭钱没了,折腾几天,啥也落不到??
自从有了天下第一,第二不脸的人后,不要脸的人还胆大气壮?
不就损失点诉讼费么?万一碰到脑子进水的法官。不就挣到了。违法乱纪成本低。
遇到明白的法官才行。
开庭还耽误老板生意,应该赔偿老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呲牙笑][呲牙笑]
凌迟,腰斩,挖眼,抽肠,抽筋,烫脑浆,一定要给他安排上。
天底下哪有这么不要脸的人呢?天哪
饭钱呢?
这货若去南京法院起诉或会如偿所愿……!
真不要脸
编的挺好!警察、法官通常判决你可以报警但不能追他。恶意追逐要承担后果。
不要脸的人, 姓癞的人…, 特别多[汗][汗][汗]
脸哪去啦?
这种行为至少要拘留他们六个人,还要给老板的饭钱才公道,
是真不要脸。
脸皮厚的我是见过了,就是没见过这么厚的
终于有个正常的法官了[点赞]
还好不是在南京
文明社会还有这样人渣[病了哦]
六个大男人用餐三个多小时花两百来块钱还逃单!真不要脸!!!
奇葩的事社会上是越来越多 偷外卖 偷菜 要是吃死了,人家还要告你。
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这6个人也真够250的[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垃圾终究是垃圾
公安不应该出动吗???
估计也不付诉讼费,它也来一个霸王讼
这六个畜生就该死。
南京法官:你老板不问他们要钱,别人就不会跑,不跑也不会摔伤。[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但是吃饭的钱还没付呢!应该付饭钱。
不是谁死谁受伤谁就有理。
应该找同伙赔钱
欠揍的玩意,痛打一顿就老实了
有点良心
人不要脸鬼也怕!!这是要把不要脸上演到极致的节奏!!!![点赞][点赞][点赞]
浪费司法资源,这也能受理
荒唐的故事
判,那五人赔偿伤者医药费 六人共同出就餐费
吃顿饭,说没钱,不给就不给呗,这不追出事来了?,想想小偷,偷了不还得叫他慢点跑,注意安全啊
厚颜无耻。
世风日下,道德沦丧
如果这样也胜诉,岂不是到处都有人吃霸王餐?
王浩法官你怎么看
霸王餐没那么好吃,要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