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网络净土!茂名公安持续严厉打击网络谣言

无双辰星 2024-11-07 02:49:08

2024年以来,茂名公安机关持续开展“净网2024”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坚决整治利用网络谣言进行吸粉引流、非法牟利等行为,重拳打击编造虚假险情、灾情、警情等违法犯罪活动。

茂名公安积极响应“净网2024”专项行动

持续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案例一:茂名公安机关侦办编造土地纠纷致亡案。2024年2月3日,网民金某某为博眼球,在醉酒后下载网络视频,捏造“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土地征收纠纷致人死亡”的虚假信息并发布于网络,引发网民误解,影响恶劣。茂南网警联合西粤派出所迅速介入,传唤金某某调查。经核实,金某某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供认不讳,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案例二:茂名公安机关侦办编造袂花城管撞人案。2024年2月7日,网友杨某某因对城管执法不满,为发泄情绪而编造不实信息,在视频平台发布虚假视频,声称“袂花城管撞死人”,造成虚假信息传播扩散,引起恶劣影响。经核实,该视频实为袂花镇城管执法队整治乱摆乱卖行为时的正常执法场景,视频中“撞死人”情节属恶意捏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对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决定。

造谣传谣行为

触犯了这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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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空间清朗有序是各方共同的愿望,维护网络空间安全也是各方共同的责任义务,请广大网民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和辟谣信息,积极向公安机关和有关平台举报反映网络谣言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让真相发声,使谣言止步,携手并进,守护网络净土。

来源:茂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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