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臭肉事件”学校再被处罚: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办法

小张闲唠嗑 2024-11-08 22:12:29

2024 年 10 月 16 日,昆明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堂被指提供变质肉给学生食用,引发家长集体不满。经联合调查组调查,涉事批次鲜猪肉为 10 月 16 日当日宰杀,但因运输及存储不当变质变臭。该批次鲜猪肉片挥发性盐基氮指标超出国家规定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

长丰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进货查验及食品贮存管理不当。且该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内容仅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没有从事餐饮服务的资质,承办学校食堂属于经营项目发生变化却未按规定申请增加经营项目。

对此,联合调查组对学校、涉事企业及相关单位和干部进行了处罚。对长丰学校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履行办学主体责任不到位进行立案调查,对校长和法定代表人作出免职处理,并处以 10 万元处罚。对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 46 万元,并处以 578 万元处罚。同时,对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区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作停职检查处理。

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为校园食品安全敲响了警钟。

近日,昆明市官渡区长丰学校新增一条行政处罚信息,因学校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 (管) 水工作,被昆明市官渡区卫生健康局罚款 500 元。处罚依据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该办法规定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 2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学校的这一行为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的质疑,学生的饮用水安全关乎他们的身体健康,学校在这方面的疏忽实在不应该。

事实上,“臭肉事件” 并非长丰学校首次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早在今年六月,高一某班多位学生就曾跟家长和老师反映,近两周在学校吃饭会腹泻,班上好多同学也有同样情况,“盖饭、米线都会。” 还有家长表示自己的女儿曾在学校吃饭出现腹泻,但十一假期在家吃饭就没有拉肚子,返校后又开始腹泻。这些情况表明,长丰学校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着长期的漏洞,未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学生们的饮食安全问题。“臭肉事件” 的发生更是将这些问题暴露无遗,学校的管理不善不仅影响了学生的身体健康,也让家长们对学校的信任度大打折扣。学校必须深刻反思,加强管理,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学校作为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承担着重大的责任。在食品安全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方面,学校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把关。首先,应建立健全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承包企业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和卫生条件。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等环节,要落实专人负责,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变质、污染等问题。对于生活饮用水,学校要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管理,确保供(管)水工作人员持体检合格证上岗,定期对饮用水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和检测,保证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有关部门也应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和生活饮用水卫生问题。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检查和检测,对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主体责任,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

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国家的未来。学校、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要加强自身管理,提高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意识;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家长和社会要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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