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与义务是对等的,交通警察也必须遵守交通法,既然警察出警时在制度上有优先的通行权,那么也要被合理的监督,在不是紧急公务的时候,警车的权限不能高于普通车辆的权限,就是交通工具而已,不能阻碍正常的通行。
很好的监督一位市民拍到了两个警察在执行公务的时候,把警车给停到了路口的交通要道,一位穿黑色T恤的市民直指两个交通警察的错误,没有发生争吵,也没有强权施压,两个交警虚心接受了市民的批评。
当即交警让另一个警察去对着他们所驾驶的警车进行拍照取证,现场开具了罚单,并且给监督的市民承认了错误,罚单开好了之后给市民过目。
虽然我不知道这个罚单的罚款最后谁来交,也不知道这种特种车辆会不会交,但是做到了依法监督,而且两个警察的态度是没有问题的,很虚心的接受了市民的批评。
都得守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实时执法的需要停在路中间都可以,进行该路段的交通管制都可以,但前提是执行紧急任务,这贴罚单应该不属于紧急公务。
所以不管是普通人还是公职人员都要守法,政府部门公职人员先得做出表率才可以,有不妥当的行为或者违法行为就应该接受群众的监督与批评,这在宪法第四十一条写的非常明确。
这件事双方做的都没有问题,一个接受了依法的监督并且虚心接受批评给监督群众交代,另一个行使了自己作为公民的监督建议批评权敢于提出意见,这就是社会的进步,有错误当然可以指出来,而且被监督的必须虚心接受。
邯郸这边也通报过我记得去年邯郸本地的问政节目就报道过该问题,一些警车有乱停放的问题被市民反映,当时邯郸市公安局的副局长就当场做出了回应,重视问题绝不回避问题,现在我确实没有在街边看过警车乱停放的了。
其实罚不罚大家关心的并不多,大家最关心的就是这个态度问题,此前有一些感觉开着公车就是天王老子,不管是不是执行任务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且你去监督他,他脾气比你还大,甚至有的还拒绝接受监督,这样的是要不得的。
现在群众依法监督公职人员的越来越多,这就是进步的一种表现,起码像这次两位警察的回应与态度是让人可以接受的,其实按照道理来说交警当时也是个临停,处理好事情之后也就会马上离开了。
作者结语这种监督呢是好的一种表现,但是不建议锱铢必较,因为有时候执法或者碰到事情没有时间去找车位,应急的时候特种车辆还是要享有该有“特权”的,机动执法确实没必要去钻牛角尖。
我这篇文章要讲的并不是该不该罚款或者什么情况下可以临时停车的问题,我要讲的是依法监督被监督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