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知县,到底能拿多少工资?了解之后,你还喊他“芝麻官”吗

青莲历史 2024-12-18 11:11:14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也是一个政治腐败、社会动荡的时代。清朝的官员,往往被视为贪腐的象征。那么,清朝的官员究竟有多少收入呢?他们的收入来源又是什么呢?

清朝知县的合法收入:俸禄、养廉银和公费

俸禄,是清朝官员的基本工资,按照官员的品级和职务而定。清朝的官品实际上分为十级,正一品为最高,从九品为最低。知县一般为正七品,也有少数为从七品,是最低级的文官。

根据《钦定户部则例》,正七品知县的年俸为45两白银,没有俸米供应。一两白银的购买力,随着时代和地区而有所不同,大约相当于现在的1000元到10000元人民币之间。这个收入,对于普通百姓而言,已经相当可观了。

但是,这还不是知县的全部合法收入。从康熙朝开始,清朝实行了“高薪养廉”的政策,给予官员一定数量的养廉银,以减少他们的贪腐倾向。养廉银的发放标准,根据官员的品级、职权和任职地区的经济情况而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正七品知县的养廉银为600两白银,乾隆朝时,提高到了1200两白银。这就意味着,知县的养廉银收入,至少是他的年俸的十三倍,最多是二十六倍。

加上养廉银,知县的合法年收入,至少为(45+600)x200=129000元人民币,最多为(45+1200)x200=249000元人民币。

除了俸禄和养廉银外,清朝官员还有一项合法的工资补贴,那就是公费。公费,原本是用来补偿在京官员的日常办公损耗、公费,原本是用来补偿在京官员的日常办公损耗、车马损耗等的费用,后来逐渐延伸到外省文官。

根据《清会典》的记载,光绪年间的知县,公费的标准则根据知县的等级和职权而有所不同,一般在100两到300两之间。

因此,我们可以假设,清朝知县的公费收入,大约为250两白银。综合起来,清朝知县的合法年收入,大约为(45+600+250)x200=179000元人民币,相当于每月14916元人民币。这个收入,已经超过了今天北上广大部分白领的水平。

清朝知县的其他收支:赈灾、赏赐和贡献

除了上述的合法收入和生活开支外,清朝知县还有一些其他的收支,有时候会影响他们的财务状况。清朝知县的其他收支,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赈灾、赏赐和贡献。

赈灾,是指官员在遇到自然灾害或者社会动乱时,为了救济灾民或者维护治安,而从自己的私囊中拿出的金钱或物品。

清朝知县的赈灾支出,有时候会很大,甚至超过他们的年收入。比如,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江苏省海安县发生了大水灾,知县王鼎芳为了救济灾民,自己先后捐出了3000两白银,又从亲友处借了2000两白银,共计5000两白银,相当于他的合法年收入的二十八倍。

赏赐,是指皇帝或者上级官员,为了表彰官员的功绩或者节日,而给予的金钱、物品或者荣誉。清朝知县的赏赐收入,有时候会很丰厚,甚至超过他们的年收入。

比如,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广东省潮州府知府陈璞,因为在平定白莲教起义中立下了大功,被皇帝赐予了金币1000枚,银币10000枚,绢匹1000匹,绸缎1000匹,还有其他各种珍贵的物品,总计价值约为50000两白银,相当于他的合法年收入的四百二十倍。

贡献,是指官员为了表示对皇帝或者上级官员的忠诚或者感恩,而主动上缴的金钱、物品或者人才。清朝知县的贡献支出,有时候会很昂贵,甚至超过他们的年收入。

比如,乾隆十八年(1753年),河南省南阳县知县李璞,为了庆祝皇帝的生日,自己捐献了3000两白银,又从地方上征集了3000两白银,共计6000两白银,相当于他的合法年收入的三十四倍。

清朝知县的其他收支,有时候会让他们的财务状况发生巨大的变化,有时候会让他们陷入困境,有时候会让他们暴富。

清朝知县的财富积累:贪污、逃亡和退休

清朝知县的收支虽然复杂,但是他们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积累更多的财富。清朝知县的财富积累,主要有三种方式:贪污、逃亡和退休。贪污,是指官员利用职权,非法占有或者挪用公共财物,以增加自己的私人财产。

清朝知县的贪污行为,无所不在,无所不用其极,比如假造账目、虚报人口、克扣俸禄、私卖官印等。贪污的金额,根据知县的机会、手段和胆量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一个知县在任期内,能够贪污的财物,高达数万两白银,甚至上百万两白银。

逃亡,是指官员在任职期间,因为害怕被查处或者想要享受自由,而擅自离开职位,带走自己的财物,逃到其他地方。清朝知县的逃亡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在清朝后期,官场腐败,朝政混乱,民间不安的情况下。

逃亡的金额,根据知县的财富、胆量和目的地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一个知县在逃亡时,能够带走的财物,至少有数千两白银,甚至有数万两白银。退休,是指官员在任职期满或者因为年老、病弱、丧亲等原因,而正式辞去职位,回到自己的家乡,享受晚年。

清朝知县的退休情况,有时候会很顺利,有时候会很困难,取决于他们的功绩、关系和运气。退休的金额,根据知县的财富、名声和家庭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一个知县在退休时,能够保留的财物,至少有数千两白银,甚至有数万两白银。

清朝知县的财富积累,有时候会让他们成为富豪,有时候会让他们成为逃犯,有时候会让他们成为隐士。

清朝知县的生活满意度:幸福、烦恼和悔恨

清朝知县的收入、开支和财富,虽然可以从数字上反映他们的经济状况,但是不能完全反映他们的生活满意度。清朝知县的生活满意度,主要取决于他们的心态、价值和选择。清朝知县的生活满意度,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幸福、烦恼和悔恨。

幸福,是指官员在任职期间,能够忠于职守,为民造福,得到百姓的敬爱,得到上级的赞赏,得到同僚的友谊,得到家人的支持,得到自己的安宁。

清朝知县的幸福例子,有很多,比如,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江苏省海安县知县王鼎芳,因为救济水灾,被百姓称为“海安之父”,被皇帝封为“忠孝节义”;

嘉庆十八年(1813年),广东省潮州府知府陈璞,因为平定白莲教,被百姓称为“潮州之神”,被皇帝封为“忠勇清廉”;

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浙江省嘉兴府知府林则徐,因为禁烟抗英,被百姓称为“林爷爷”,被皇帝封为“忠贞节义”。

这些知县,虽然收入不一定高,开支不一定低,财富不一定多,但是他们的生活,却是充满了幸福和荣耀。

烦恼,是指官员在任职期间,不能够尽职尽责,为民服务,反而贪污腐败,欺压百姓,招致百姓的怨恨,招致上级的惩罚,招致同僚的敌视,招致家人的冷落,招致自己的不安。

清朝知县的烦恼例子,也有很多,比如,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山东省济南府知府刘墉,因为贪污巨额,被百姓告发,被皇帝革职查办,被同僚唾弃,被家人抛弃,最后在狱中自杀;

嘉庆十五年(1810年),广东省广州府知府黄国梁,因为勾结鸦片商,被英国人绑架,被皇帝撤职追究,被同僚嘲笑,被家人遗弃,最后在英国人的船上死去;

道光十八年(1838年),河南省开封府知府林清,因为搜刮民财,被百姓起义,被皇帝罢免逮捕,被同僚背叛,被家人背弃,最后在狱中被杀。

这些知县,虽然收入很高,开支很低,财富很多,但是他们的生活,却是充满了烦恼和耻辱。悔恨,是指官员在退休后,回顾自己的一生,感到自己的所作所为,不符合自己的理想和良心,而感到后悔和自责。

清朝知县的悔恨例子,也不少见,比如,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江苏省苏州府知府王维均,因为在任职期间,贪污无度,欺压百姓,导致苏州发生了大规模的民变,被皇帝罢免下狱,后来虽然被赦免,但是在退休后,深感自己的罪孽深重,而写下了《悔过录》,忏悔自己的罪行;

嘉庆十四年(1809年),山东省济南府知府李鸿章,因为在任职期间,勾结地方势力,搞钱色交易,导致济南发生了大规模的骚乱,被皇帝革职查办,后来虽然被赦免,但是在退休后,深感自己的愧疚,而写下了《悔过文》,忏悔自己的罪行;

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广东省广州府知府钱龙锡,因为在任职期间,纵容鸦片贸易,与英国人勾结,导致广州发生了大规模的反英抗议,被皇帝罢免逮捕,后来虽然被赦免,但是在退休后,深感自己的无耻,而写下了《悔过状》,忏悔自己的罪行。

这些知县,虽然在任职期间,享受了权力和财富,但是在退休后,却感到了空虚和悔恨。

清朝知县的收入、开支和财富,虽然可以从经济角度来衡量他们的生活水平,但是不能完全反映他们的生活品质。

清朝知县的生活品质,更多地取决于他们的心态、价值和选择。清朝知县的生活品质,有时候是幸福的,有时候是烦恼的,有时候是悔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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