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发指!山西运城,某中学教室,一名女班主任,当着全班学生的面,数落一名女生太张扬和各种不好的表现,然后狂扇了她17个嘴巴子。然后,又数落一名男生成绩不好,然后扇了30多个大嘴巴子。孩子的脸都被打肿了,老师还打了他嘴巴2下,男生当场就哭了。
原来,上课铃响起后,13岁男生小尧跑回座位,发现前桌女生拿走了他的笔,便去找她要回来。这时,班主任吕老师进来了,问谁的动静大,站起来。小尧和女生都站起来了。老师把他们俩叫出去,然后把他们俩先后叫到教室,当着同学的们侮辱、殴打。小尧的妈妈接到女生妈妈电话后,让丈夫赶紧去看,发现孩子的脸都是红肿的,嘴角有血迹。小尧妈妈报警。警方做完笔录后,小尧爸爸带着去医院做了检查,诊断为面部软组织损伤,嘴唇被牙齿磕出血泡。
事后,班主任托人带慰问品去看望小尧,遭到小尧父母的拒绝。小尧的妈妈认为,这已经超出了普通管教的范畴,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目前,班主任已经被停职调查,教委和警方已经介入调查。那么,班主任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和处罚呢?显然已经超出了正常管教的范畴,已经属于故意伤害了。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 ,殴打、伤害不满14周岁的人的;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如果被打的2名学生,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还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其次,班主任的行为还应受到行政处分。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12条,教师在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该案中教师实施殴打学生的行为,根据《义务教育法》第29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