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网站消息,青岛政协原主席汲斌昌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汲斌昌,山东昌邑人,1963年生,在职研究生学历。
他当过山东的副省长,说得上是位高权重。
他的履历附后,这里不再赘述。
2023年1月6日,通报被查。
23年1月19日,免职。
23年2月27日,代表资格终止。
23年7月27日,通报双开。
至此,纪委的流程走完。
23年8月10日,最高检决定逮捕。
23年10月31日,提起公诉。
24年5月16日,汲斌昌案在无锡中院一审开庭。
24年12月20日,一审宣判:死缓。
他的人生至此盖棺定论,虽然还有二审,但他上不上诉还不一定,即便上诉改变的可能性也不大。
从判决书中可以看到,在担任体改办副主任,国资委副主任,工信厅厅长,副省长期间,共受贿5.26亿元。
5 个多亿,什么概念,普通人一个月赚一万也得需要四千多年,人类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也就这么长吧。
钱这玩意儿,谁都喜欢,但真正多到这种程度,也就只能是一大堆数字了。
在大数据时代,谁的账户上如果有这么多钱还以为很神秘,那么它一定是时代的落伍者。
有人说,可能是现金,或是黄金,无论是啥吧,这个转移的过程就是个问题,虽然钞票是无记名的,但也不是全无可循的踪迹的。
如果说把黄金藏起来还可以理解,毕竟那玩意是硬通货,这个把纸币藏起来的就有点想不明白了,他不是真的想要花上几千年吧。
从判决书上可以看出,受贿贯穿了他的人生全过程,只要是能搂的地方,他一个也没放过。
这个人说得上是极度贪婪。
判决书中认定的是受贿罪,我们常说的还有一个罪名贪污却没有。
现在它们也变聪明了,也区分出了两个罪名的不同性质,贪污是伸手自己偷拿,而受贿则是别人主动去送。
一般情况下,这种做法也可以被看做是寻租。
有人可能会说了,这种情况就应该它们收一次就查一次,这个嘛操作起来就有难度不说,按照布坎南的理论,其实这些人藏了许多纸币的行为对经济运行的伤害不大,被抓浪费社会资源和司法资源才是二次伤害。
但搂的行为会破坏公平正义,这也是最不能被允许的。
判决书里有一句话“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后面跟了一个转折,鉴于他受贿有未遂情节,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积极退赔。
这里有几个细节值得注意,一个是受贿未遂,这就是要给他而没给,反正是收得太多了有些也根本记不情是给了还是没给。
有些时候记性不好也是有好处的。
还有就是如实供述,这个嘛在纪委都已经过了一遍筛子了,该说了也都说了,到法院也就是说个二遍,如果说这个也算如实的话,也是说得通的。
还有一个就是积极退赃,看来他挺会过的,全退了,往往它们就是一个临时保管员。
然后就是大墙里这一圈了,死缓,最少也要十几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