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5〕3号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延续实施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21〕14号)规定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1月24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5〕4号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五、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