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年轻女子刚入职公司一周,陪同总经理到外地出差

余欢的小萝卜 2023-04-21 19:30:46

四川成都,一年轻女子刚入职公司一周,陪同总经理到外地出差,没想到在乘坐出租车回酒店的路上,这位男领导提出,要躺在她的腿上休息会,女子当场拒绝。可第二天,男领导又给她发信息,表示昨晚梦见跟她亲热了。女子非常气愤,果断报了警。到派出所后,男领导却说,遇见这个女子,算他倒霉。据了解,女子刚入职这家公司一周,便应领导要求,陪同出差到外地。在两人打车回酒店的途中,她和总经理坐在出租车的后座左右位置上,两人隔着一个座位的空隙。

就在车开了不到十分钟的时间,总经理说想躺会,女子听到后,开始一愣,心想后座上坐着两个人,怎么躺的下。这时,这位男领导竟然将身子靠向自己,女子拿出包赶紧挡住,就在这时,男领导躺在了女子的包上。据女子描述,如果当时不用包挡住,男领导就会直接躺在她的腿上。此时,女子已经紧贴着坐在左车门旁边了,女子正要让司机师傅靠边停车,想坐到副驾驶的位置上。男领导对女子说,这个包好硬。女子见状,顺势提出,那我去副驾驶位置坐。这时,男领导说道,我想睡到你的腿上,更软一点。女子当时很惊讶,因为当时在高速上,不方便停车,女子询问司机能不能从后排跨到前排来,大概司机也意识到男领导的用心,表示可以。然后,女子不带犹豫地,从后排跨到了副驾驶的位置,坐下来。本以为男领导会收敛自己的行为,没想到,过了十分钟左右,又语出惊人。他当着司机的面,对女子说,等一会回到酒店,好想有个人给他按摩一下。

女子听到后,并没有理会。第二天上午11点多,女子收到男领导的信息,男领导居然说,昨晚做梦梦到跟她亲热了。女子很无语,回复了几个省略号。事情办完,两人从外地乘坐飞机返回时,男领导再次向女子表示,想躺在床上有个人给他按摩。当两人下了飞机后,女子坐飞机很疲惫,有点低血糖。男领导看到后,对着女子说了一句,你应该找个男朋友,帮你调整调整就好了。听到后,女子很气愤。返回成都后,女子果断选择了报警。女子将聊天记录和打车时的完整录音(平台提供)一并提供给警方,面对铁一般的证据,男领导为自己辩解,认为自己并没有骚扰女子。男领导当着民警的面,质问女子,你说我摸过你的手没有?女子回答道,你当时的原话是,要躺在我的腿上。

听完录音,民警表示,男领导的这个言行,已经带有很明显的挑逗性质,虽然他口头上不承认他有这个想法,但是当时他是怎么想的,他自己很清楚。听完语音,任何一个正常人,都知道他是啥意思。最后,这位男领导向女子说,因此给女子带来误会,表示道歉,但是自己并没别的意思,拒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是骚扰。同时,向女子说,遇见你,算我倒霉。女子听到后,马上回怼道,我遇见你,才算倒霉。事后,女子在网上通过12345投诉,目的是让这个男领导能够公开向她道歉。目前,当地相关部门正在办理中。

男领导的想法可真多,一会要睡在人家腿上,一会要找人按摩,一会又说梦到跟女子亲热,最终目的还不是利用自己的位置,去骚扰女下属吗?这种人,就应该严惩,否则,还不知道祸害多少个女孩子呢?男子的行为,在法律上,应该如何评价呢?男子借用出差在外地的机会,单独跟女下属相处,产生了非分之想,想借机睡到女下属的腿上,并声称要找个人按摩,其目的就是想对女下属,实施性骚扰行为。一旦女子默认,或者不加以反抗,很可能男领导就会更加得寸进尺。但是,他没料到的是,这次碰到的女下属可是个女汉子,才不会让他得逞,还把他带到了派出所。

估计男领导也没有预料到,看着刚入职一周左右的女下属,竟然做事这么雷厉风行,所以,在派出所才脱口而出,说了句,遇到女子,算他倒霉。言外之意,不排除先前也有女子被他骚扰过,只是没报过警而已。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5款的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具体到本案,涉事男领导作为公司的总经理和公司的老板,多次向女子表达非分之想,甚至通过短信息的方式,向女子表达梦到跟她亲热了,该行为已经干扰了女子正常的生活,属于性骚扰行为。值得庆幸的是,女子及时止损,立即报了警。男领导的行为,应该按照上述规定,给予罚款,以此警戒。否则,涉事男领导再得寸进尺,真有可能会被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另外,在民事角度来说,男领导对女子实施性骚扰,对女子来说,也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010条的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男领导通过言语,文字的方式对女子实施了性骚扰行为,应该向女子承担民事侵权的责任。比如说,向女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等。对此,你是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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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欢的小萝卜

简介:遇事不决 可问春风 春风不语 既随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