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农村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高、翻建扩建等标准

凌香谈趣事 2025-04-20 04:00:46

阿宇根据《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阳江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及地方规定,汇总了阳江市各区县(阳东区、江城区、阳春市、阳西县、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高、翻建扩建等标准如下:

一、市级宅基地政策标准

政策类别

具体标准

备注

宅基地面积

平原地区 / 城市郊区:

≤80㎡/ 户丘陵地区:

≤120㎡/ 户山区:

≤150㎡/ 户

依据《阳江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与省级标准一致,按土地类型划分。

总建筑面积

未全市统一规定,需符合各区县具体标准

各区县自行制定细则,单独进行所属区域规定。

建筑层高

首层一般≤4.2m,

其他层一般≤3.2m

参考地方标准。

楼间距

需满足日照条件,相邻建筑檐口高度协调

阳西县明确规定相邻建筑间距≥1 米。

审批依据

符合 “一户一宅” 原则,经乡镇政府审批并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村民建房必须遵循的法定审批流程。

1. 宅基地面积根据《阳江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阳江市宅基地面积标准与省级一致,按土地类型划分:

平原地区/城市郊区:≤80㎡/户

丘陵地区:≤120㎡/户

山区:≤150㎡/户

2. 建筑面积与层高

总建筑面积:未全市统一规定,但需符合各区县具体标准。

建筑层高:首层一般≤4.2m,其他层一般≤3.2m(参考阳春市、海陵岛等地方标准)。

3. 其他要求

楼间距:需满足日照条件,相邻建筑檐口高度协调(阳西县规定相邻建筑间距≥1米)。

审批依据:农村村民建房需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经乡镇政府审批并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市级标准与省级标准的异同

相同点:

宅基地面积沿用省级分类(平原80、丘陵120、山区150)。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禁止超面积占用。

差异点:

阳江市未单独制定层高、建筑面积上限,而是由各区县细化;而省级文件仅规定面积,未明确建筑高度和层数。

三、地方标准(各区县规定)

1. 阳东区

宅基地面积:东城镇及其他镇区≤80㎡;大八镇非镇区≤150㎡;其余地区≤120㎡。

建筑层数:1-3层为主,局部≤6层,总高≤18m。

《阳江市阳东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东部规〔2020〕1号。

2. 江城区

宅基地面积:双捷镇、埠场镇≤120㎡;其他区域≤80㎡。

建筑层数:≤5层,总高≤17m。

《阳江市江城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2021

3. 阳春市

宅基地面积:全市统一≤150㎡。

建筑层数:≤3层,首层高≤4.2m,其他层≤3.2m。

《阳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春府〔2024〕137号

《阳江市阳春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阳春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2020

4. 阳西县

宅基地面积:≤120㎡(村庄规划未明确时)。

建筑层数:≤4.5层(第五层≤基底面积50%),总高≤18m,首层高≤4m,其他层≤3.3米。

《阳西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西府【2020】34号

《阳西县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修订)》西府〔2024〕18号 西府规〔2024〕11号

5. 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

宅基地面积:≤120㎡,总建筑面积≤480㎡。

建筑层数:≤4层,首层≤4.2m,其他层≤3.2米。

《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涉及历史遗留问题适用办法(征求意见稿)》

依据:海陵岛政务《申请宅基地建房占地面积、高度及层数有什么限制?》

6.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标准与海陵岛一致:

宅基地面积:≤120㎡,总建筑面积≤480㎡。

建筑层数:≤4层,首层≤4.2m,其他层≤3.2米。

依据:阳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申请宅基地建房占地面积、高度及层数有什么限制?》

差异性评述:

面积宽松度:阳春市标准最宽松(150㎡),其他区县多为120㎡或更低。层数限制:阳西县允许局部4.5层,阳东区可放宽至6层,其余地区多为4层以下。层高:阳春市首层最高(4.2米),阳西县二层及以上最低(3.3米)。四、翻建与扩建

翻建:需重新审批,按原面积或规划调整后面积执行,禁止超建。

异地新建:必须“建新拆旧”,原宅基地归还村集体。

扩建:需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经审批后方可实施,扩建后总面积不得超过地方标准。

五、超面积情形及处罚

实际建房面积少于批准面积的,按批准面积确权;超面积部分不予确权(《阳江市“房地一体”实施方案》)。

超建房屋可能面临限期拆除、罚款等处罚。

依据:《土地管理法》《阳江市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其他补充

绿色建筑:需符合《阳江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节能环保相关要求。

公积金政策:宅基地住房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可享首套公积金优惠(阳府规〔2024〕6号)。

数据来源:

1.省级依据: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第四十二条

《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草案/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

《岭南新风貌.广东省农房设计方案图集》

2.市级依据:

市级核心依据:

《阳江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阳府〔2016〕30号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阳农农函〔2020〕239号)

市级其他依据:

《阳江市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阳江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阳部规〔2024〕6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总登记的通告》阳府告〔2020〕14号

《阳江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的通知(阳府〔2025〕7号)

3.各区县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详见正文引用依据)

阿宇注:以上标准可能存在动态调整,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当地最新文件和实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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