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农村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高、翻建扩建等标准

凌香谈趣事 2025-04-17 06:04:50

阿宇根据《中山市农房风貌管控指导手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规及地方政策,汇总了中山市农村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高、翻建扩建等标准,并附上法律依据。以下为详细解读:

一、市级宅基地标准

中山市全市宅基地标准表

分类

子项

标准要求

宅基地面积标准

平原地区城市郊区

每户不超过80m²

丘陵地区

每户不超过120m²

山区

每户不超过150m²

建筑面积与层数

宅基地上农房

总建筑面积≤350m²,层数≤3.5层,总高度≤15m

国有建设用地上农房

层数≤4层且总高≤15m,第四层仅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基底面积50%)

层高限制

常规层高

首层≤4.5m,其余每层≤3.5m

底层客厅特殊设计

允许中空设计,中空面积≤首层面积20%,层高≤8m

建筑退让

临市政道路

需退让道路红线

临支路主出入口

退让用地红线≥2m

不开窗墙面

退让标准根据面宽和深度细分(0.3-1.0m)

其他要求

安全规范

预留消防通道和建筑间距

景观建设鼓励措施

鼓励退距3-5m打造"四小园",院墙宜采用低矮通透式设计

注:

1."四小园"指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

2.退让道路红线和不开窗墙面退让标准需结合当地具体规划细则执行

3.层数计算时,3.5层指允许建设带阁楼的三层半结构

中山市对农村宅基地及农房建设实行严格管控,核心指标如下:

1.宅基地面积遵循省级标准: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超过80m²,丘陵地区不超过120m²,山区不超过150m²。

2.建筑面积与层数

宅基地上农房:总建筑面积≤350m²,建筑层数≤3.5层,总高度≤15m;

国有建设用地上农房:层数≤4层且总高≤15m,第四层仅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基底面积50%。

3.层高限制

首层≤4.5m,其余每层≤3.5m;

底层客厅可中空设计,中空面积≤首层面积20%,层高≤8m。

4.建筑退让

临市政道路需退让道路红线;

临支路的主出入口退让用地红线≥2m;

不开窗墙面退让标准根据面宽和深度细分(0.3-1.0m)。

5.其他要求

预留消防通道和建筑间距;

鼓励退距3-5m打造“四小园”,院墙宜低矮通透。

6.审批流程

①村级审查:核实 “一户一宅”、面积标准、规划符合性(东凤镇、港口镇等政策)。

②镇级审批: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申请条件,自然资源部门审查规划许可(《中山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工作指引(试行)》)。

③现场核查:镇街组织工作人员、测绘单位等实地确认用地及周边情况(南头镇、东凤镇政策)。

7.核心政策:以上标准主要依据《中山市农房风貌管控指导手册》《中山市农房风貌管控正负面清单》《中山市自建房技术标准》(中山自然资函〔2022〕652号)等。

其中,《中山市农房风貌管控指导手册》的附件3,中山市农房风貌管控指南明确了层数与层高、退距等标准,附件1列举了开工所需资料清单等:

另外,《中山市农房风貌管控正负面清单》也明确了新建农房层数不超过 3.5 层,并要求预留消防车道距离:

二、市级与省级标准的异同

指标

广东省标准

中山市标准

宅基地面积

平原80㎡

丘陵120㎡

山区150㎡

与省标一致

建筑层数

未明确具体层数

宅基地农房≤3.5层,国有用地≤4层

总高度

未明确

≤15米

建筑面积

未明确

≤350平方米

可见,山市在省级框架下细化层数、高度和面积限制,管控更严格,注重风貌统一与消防安全。

三、地方标准(各镇政策)

中山市15个镇在省级、市级标准基础上,部分镇出台细化政策:

黄圃镇

执行市级标准,重点落实《中山市农房风貌管控工作指引》。根据《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农房建设申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办理农房建设申请管理工作。

《中山市黄圃镇农房风貌管控导则》

南头镇

明确村级审查程序,要求“一户一宅”、用地面积符合省标,建房需符合村庄规划。

《南头镇农村宅基地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办法(征求意见稿)》

东凤镇

审批流程统一,审查重点为“一户一宅”、用地面积合规性及规划符合性。(东凤镇、港口镇、沙溪镇政策一致)

《东凤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工作指引》(东凤镇、港口镇、沙溪镇政策一致)

阜沙镇

按省、市级标准

小榄镇

明确宅基地面积≤120㎡,用地面积超120㎡的仅按120㎡发证;原址重建需注销原证。

《小榄镇农村宅基地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办法》2021

古镇镇

按省、市级标准

横栏镇

按省、市级标准

《横栏镇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办事指南》

三角镇

按省、市级标准

港口镇

审批流程统一,审查重点为“一户一宅”、用地面积合规性及规划符合性。

《港口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工作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东凤镇、港口镇、沙溪镇政策一致)

大涌镇

按省、市级标准

沙溪镇

审批流程统一,审查重点为“一户一宅”、用地面积合规性及规划符合性。

《中山市沙溪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办法(试行)》中沙府〔2022〕37号、中沙规字〔2022〕2号(东凤镇、港口镇、沙溪镇政策一致)

三乡镇

按省、市级标准

板芙镇

进行全镇土地综合整治,以达到土地保护“良田比较集中、村庄布局优化、产业集聚发展、生态健康优美”的目的。

按省、市级标准

《中山市板芙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草案)》

神湾镇

明确宅基地面积≤120㎡,第四层仅允许建梯间。

《神湾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修订稿)》2023

《神湾镇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办法》(试行)2021

坦洲镇

明确宅基地面积≤120㎡,已发证宅基地“不变不换”,超120平方米部分仅按120平方米审批。

《坦洲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办事指南(征求意见稿)》

差异性分析:

神湾、坦洲、小榄在面积审批上更严格;

南头、东凤等镇强化村级审查流程;

其余镇与市级标准完全一致。

四、翻建与扩建

1.翻建

需符合原宅基地面积,层数、高度等按新规执行;

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如压占农用地)需通过“房地一体”或宅基地农转用解决。

2.扩建

原则上禁止超面积扩建,确需调整需经镇级审批,确需扩建的需重新审批并满足面积、高度等要求(《中山市农房风貌管控工作指引(试行)》)。

五、超面积情形及处罚

1.超面积处理:

超出部分不予确权,仅按合规面积发证;

历史遗留问题可通过收回重新划拨解决。

2.处罚依据:

《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超占宅基地按非法占地处理,责令退还并拆除违建。

①市级规定:超面积部分按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 2024044 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②地方实践:小榄镇、坦洲镇对超 120㎡的宅基地按 120㎡发证,超出部分不予确权(参考地方政策)。

六、其他补充

城市更新:连片未建区需编制修规;已建成区参考周边风格建设;

历史遗留问题:市相关部门通过 “房地一体” 登记、农转用办理等方式解决宅基地用地指标历史遗留问题(《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 2024044 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风貌管控:鼓励建筑退距 3-5 米打造 “四小园”,院墙宜采用低矮半通透设计(《中山市农房风貌管控指导手册》第七条)。

审批时限:镇街农业农村部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自然资源部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审核(南头镇、东凤镇政策)。

七、数据来源:

1.省级政策: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第四十二条

《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草案/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

《岭南新风貌.广东省农房设计方案图集》

2.市级政策:

市级核心政策:

《中山市农房风貌管控指导手册》附件三中山市农房风貌管控指南

《中山市农房风貌管控正负面清单》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开工报备及竣工验收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山市《自建房技术标准》中山自然资函〔2022〕652号

市级其他政策:

《中山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工作指引(试行)》

《中山市个人自建住房规划管理办法》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私人自建房建设管理的通知》(中府办函〔2022〕7 号)

《关于印发《中山市农房风貌管控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中建通〔2023〕169 号)

《中山市绿美宜居农房设计图集》

《关于做好农房建设申请管理工作的通知》2024

《中山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工作指引(试行)》(中农农函〔2020〕117号)

《中山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引》

《中山市城中村微改造先行先试工作指引》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04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中农农函〔2024〕117号

中山市下辖15个镇的地方标准,见正文地方标准中各镇段末标注。

阿宇注:以上标准可能存在动态调整,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地方最新文件和实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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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今夜不懂你的夜

今夜不懂你的夜

2
2025-04-18 20:31

呵呵

ngngngng 回复 04-19 01:09
呵呵呵呵

凌香谈趣事

凌香谈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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