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信(硬刚)甲方、中移动、华为

聊点云上事儿 2024-08-18 18:02:38

2024 年 4 月 8 日,安徽省公安厅发布《融合通信省级平台(第 1 包)》招标公告,预算 1546.03 万元。

中标结果

2024 年 4 月 29 日发布中标结果,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12081000.00 元(中)。

主要标的:

投诉处理结果

2024 年 8 月 14 日,安徽省财政厅发布《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BFAFZ00560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公安厅融合通信省级平台项目第1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1:安徽省公安厅

被投诉人2: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相关供应商: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发布招标公告,4 月 29 日开标,中标供应商为中移集成公司。

投诉人投诉事项为:

1、本项目中标方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所投核心产品“华为RTN510融合指挥平台”功能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存在虚假应标。

2、项目评标时间过短,存在评审过程不合规情况。

按要求,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中标方产品参数存在无法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评标过程未审查出中标方核心产品不符合要求的异常参数,未针对中标方核心产品的异常响应参数进行询标动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 2 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人对废标行为提起的投诉事项成立的,财政部门应当认定废标行为无效。

0 阅读:30

聊点云上事儿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