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儿童该不该重罚?

舒圣祥律师 2021-12-06 16:51:30

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的儿子,14年后终于被找到。认亲仪式现场,孙海洋激动地抱起儿子转圈痛哭,感动了很多人。

14年前被拐时,还只是个懵懂无知的4岁孩子;14年后归来,已经是个18岁的高中大男孩。

对父母来说,这是一场长达14年走遍大街小巷的寻亲噩梦;对孩子来说,知道这个离奇的故事真实发生在自己身上其实才几天时间。

电影中没能实现的圆满结局,在现实中真实出现,为那些仍在苦苦坚持寻亲的离散家庭传递了信心和力量。

愿所有被拐的孩子都能早日回家,这是良善社会的集体心愿。

但是,当孩子已经长大,团圆的泪水背后,“回家”却可能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认亲现场,面对被DNA证实有血缘关系却又毕竟完全陌生的亲生父母,不难体会到孙卓的手足无措。他也许想过很多,怎样让自己表现得更为得体,但是,与抱着他嚎啕大哭的男人,隔着的毕竟是14年的记忆空白啊。

面对采访镜头,孙卓强调,他的养父母和两个姐姐,都对他很好。还说他压力很大,把这件事告诉了几个从小玩到大的朋友,不知道该高兴还是伤心,只感到很愧疚。

人的可贵,就在于他饱含情感。将和自己生活了14年并且一直认为对自己很好的亲人归为罪犯,这样的抉择对一个18的男孩来说,无疑过于残忍。

回家?该回哪个家?山东的家,还是深圳的家?他过去14年的记忆都留在山东,那里有他的朋友、他的学校、他的生活,让他突然舍弃一切,同样有些残忍。

人是社会性的动物,14年的漫长时光真实流过,无法倒过重来,亦无法轻易抹去。

没有买方市场,就不会滋生卖方市场,收买被拐卖儿童必须严惩不贷。这是人们朴素的价值共识。

刑法修正案九修订时,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可以从轻处罚”。当时很多人都认为该修订“进步得很不够”,如今很多人依然是这样的观点。

从法理上说,收买被拐儿童已构成犯罪,行为人没有虐待或阻碍解救,只是没有实施新的犯罪行为,不应从轻处罚。相反,如果有虐待、阻碍解救的行为,应数罪并罚、加重处罚。

可在社会效果层面,且不说这有利于被拐儿童不受虐待,有利于公安机关顺利解救,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照顾被拐儿童的情感,不使其陷入新的痛苦,充满人性的温情。

站在围观者的立场,高喊“买卖同罪”“严惩收买被拐儿童者”,宣泄的是内心的正义情感。

但对孩子来说,如果刚刚认识了新的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就要把养大自己的养父母送进监狱,即便他们咎由自取,但毕竟是叫了多年的爸妈,怎能不伤心、愧疚?

相比冰冷的“收买被拐儿童一律严惩”,为了孩子的“可以从轻处罚”,更闪耀着人性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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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1-12-08 17:40

    应该重罚重惩!买的人不能称其为养父母,没有合法收养关系!这类人更自私,夺人所爱!

  • 2021-12-08 16:18

    同罪!

    从毕竟无成究竟有 回复:
    我觉得可以买罪大于卖罪。
  • 2021-12-08 19:46

    那到底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