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要求带走全部嫁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律师解读

李肖峰律师 2025-03-08 22:59:33

近日,河南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结婚10年后离婚时要求返还陪嫁物品的纠纷案件引起关注。

甲、乙两人于2012年6月登记结婚,并生育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2023年8月,甲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判决不准许离婚。后双方关系未得到改善,2024年11月,甲某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再次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抚养女儿、返还陪嫁物品。

嫁妆在法律上是何性质?离婚时能否取回?对此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 表示,在法律意义上,嫁妆就是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判断嫁妆是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在于以下几方面:

一、要看有没有明确指定赠与对象。女方父母明确指定该嫁妆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父母明确指定该嫁妆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二、要看赠与的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若在结婚登记前赠与,那么该嫁妆一般会被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于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的婚前财产;若在结婚登记之后赠与,那么该嫁妆一般会被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嫁妆在婚后被用于家庭共同开支或投资,并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的,在离婚时就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三、要考虑赠与财物的类型。若为日常家用产品,婚前购买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房产、汽车等价值较高的财产,婚前父母以女儿名义全款购买的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婚后父母以女儿名义全款购买的,一般视为对女方个人的赠与。若为戒指、项链等私人物件,因其具有人身专属性,参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的规定,则该类嫁妆应属于赠与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明确赠与一方的个人财产;除此之外,近几年也有父母购买大额保单作为女儿嫁妆,需要根据保单类型、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具体情况,判断离婚时的归属。

四、嫁妆返还的原则。在实践中,陪嫁物品的价值往往与男方支付的彩礼价值相挂钩。如果陪嫁物品的价值未超过彩礼数额,且彩礼不予返还的情况下,女方要求返还全部陪嫁物品的请求,通常难以得到支持。另外,陪嫁物品的返还通常会受时间因素影响。若结婚多年后离婚,部分物品可能因正常使用而毁损灭失,或者价值显著降低,那么法院在处理陪嫁物品返还问题时,通常以现存物品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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