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别运动员参加奥运,不公平体现在哪里?

夏山康康 2024-08-04 20:10:31

巴黎奥运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

8月1日,女子拳击66公斤级16强赛中,比赛仅进行到第42秒,阿尔及利亚拳手哈利夫一记直拳正中意大利拳手安杰拉·卡里尼的鼻梁,安杰拉立刻走到场边举手示意暂停,嘴里嚷嚷着“这不公平”,就让教练宣布弃赛,因为她感觉那一拳打得她太疼,犹如男拳手的分量,担心自己的安全而无法继续比赛。

8月2日,拳击女子57公斤级16强赛,中国台北拳手林郁婷战胜乌兹别克斯坦拳手西妥拉·托蒂别科娃晋级下一轮,同样引发了人们对变性人参与体育运动的争议和讨论。

去年,哈利夫和林郁婷都因为DNA检测出现问题而被国际拳击协会停过赛,因为在检测中发现了她们体内含有“XY”染色体,代表可能为双性人。

近年来,奥运为了突出的“包容性”,允许跨性别运动员参加比赛,由此也引发了广泛争议和参赛运动员的抗议。

从生理角度来说,在奥委会现行的规则下,跨性别参加比赛到底公不公平?

历届奥运中的跨性别现象

1932年洛杉矶奥运会,波兰运动员斯坦尼洛娃·瓦拉谢维奇囊括了女子100米、200米跑冠军,她强壮的肌肉和男性化外貌令人质疑她的女性身份。由于当时没有运动员性别检测的相关规定,因此无法进行运动员性别确认。但在1980年,“她”在美国俄亥俄州一次抢劫案事件中被枪杀,尸检结果显示“她”具有男女两性生殖器官。

1967年,波兰21岁短跑运动员埃瓦·克洛布科夫斯卡通过了外生殖器检测,被确认为女性。但在1968年格勒诺布尔冬季奥运会上,由于染色体检测结果为XX/XXY嵌合,随后她在奥运会和其他比赛获得的所有奖牌被收回,100米世界纪录被取消。

南非田径运动员卡斯特尔·塞门亚曾先后获得2012年伦敦奥运会、2016年里约奥运会女子800米跑冠军。然而,她男性化外貌、低沉的声音备受争议。通过性别检测,她被证实确实是女性,只是因个人体质内源性睾酮水平特别高,才表现为双性人特征。2018年,国际田联制定新规,像塞门亚这种由于体内睾酮水平超标的人不得参加奥运会、世界田径锦标赛等女子比赛。

新西兰举重运动员劳拉·哈伯德在35岁之前,一直以男性身份参加举重比赛,曾创造过男子青少年举重105kg以上级的新西兰纪录。劳拉·哈伯德在接受激素治疗并声明变为女性后,参加2017年世界举重锦标赛女子比赛并获得银牌。2021年,她又参加第32届夏季奥运会,但并未取得好名次。

可以说,奥运中每次有跨性别运动员参赛,都广受争议。

跨性别的不公平在哪?

在讨论是否公平前,首先要说明,跨性别类型情况有很多,这里特指对比赛影响较大的“男变女”和双性人这两种情况。

2016年,国际奥委会采用新政策,允许变性运动员参加奥运会等国际赛事。其中,“女变男”可以直接参加男子比赛,而“男变女”须证明她们血液中的睾酮水平低于10nmol/L,并持续一年,同时,运动员的性别在四年内不能更改。

奥委会之所将血清睾酮10nmol/L作为跨性别运动员参加女子比赛的上限水平,依据是睾酮水平低于这一水平,就不会因雄性激素获得男性运动优势。然而,10nmol/L还是较正常女性血清睾酮高5倍,这一标准还不够科学。

有研究发现,青年男性连续20周血清睾酮水平控制在8.8nmol/L以下,肌肉力量和爆发力就不会显著下降。同样,跨性别运动员只要将血清睾酮控制在10nmol/L以下,依然可以获得肌肉力量优势。

奥委会还规定跨性别运动员血清睾酮必须连续12个月低于10nmol/L才可以参加女子比赛。然而,研究提示,“男变女”在接受激素治疗24个月后,握力仍高于正常女性,变性前的力量优势依然存在。采用核磁共振成像观察,“男变女”大腿肌肉体积3年后平均下降了12%,体积仍然比女性大。

不少人应该听过“肌肉记忆”这个概念。是指肌肉通过训练获得的增肌效果,在停止训练后消退,但当重新恢复训练时,很容易恢复到以前的力量水平。肌肉记忆效应在跨性别运动员中同样存在,变性后虽然睾酮水平降低,但一恢复力量训练,就很容易恢复之前的肌肉优势。

男女的体格差异主要在青春发育期形成。如果在青春期以后由男性变为女性,身高、肩宽、腿长等并不会因变性手术或激素治疗而全部消失,这些体格特征可以在球类、对抗性等运动中占有优势,运动效率更高,抗损伤能力更强,运动损伤发生率更低。

另外,正常女性在雌激素作用下,骨盆较宽,有利于分娩,却会导致运动速度较慢。而“男变女”的骨盆仍保持男性的解剖学特征,可算一种间接优势。

因此来说,在现行规定下,跨性别运动员的肌肉力量和身体形态等运动优势不会完全消失,跨性别运动员参加女子比赛的相关规定还需要更加精准、更加科学。

对未来的预测

其实,运动的公平性是相对的,比如身材高大的运动员可以在篮球、排球比赛中占有优势;血红蛋白水平高的运动员可以在耐力运动项目中占有先机。

例如芬兰滑雪运动员埃罗·门蒂兰塔由于基因突变,具备超出常人的携带氧气能力,但他并未被禁止参加奥运比赛。又例如印度短跑运动员杜蒂·钱德2014年因高雄激素血症被取消参加女子比赛资格。但她后来证明自己同时患有雄激素不敏感综合征,意味着她的运动能力并不会因高水平雄激素而受益,最后杜蒂·钱德得以重返赛场。

就目前来说,即使运动员自身形态、机能差异存在不同的运动优势,只要是先天的,公众就可以接受,属于可以接受的不公平。而非生理或通过后天方式获得的运动优势,例如使用药物、改变性别,对于女运动员来讲,就属于不可接受的不公平。

允许符合规则的跨性别运动员参加比赛体现了奥林匹克精神的包容性。然而,跨性别运动员参加女子比赛却给同场竞技的其他运动员带来了不公平,有悖于体育比赛的公平性。

在跨性别方面,包容性和公平性似乎注定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争议将会长期存在,需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且公平的规则,才能让体育竞技在正确的道路上“更高、更快、更强”地走下去,预测未来可能有三种应对方式:

1、取消跨性别运动员参加女子体育比赛资格。从上面各种研究可以看出,跨性别运动员仍存在男性的运动优势,有悖于高水平体育比赛的公平优先原则,为了保护了女性运动员利益,未来可能会禁止跨性别运动员参加高水平竞技体育比赛。

2、进一步降低女子比赛血清睾酮的上限。例如将运动员参加高水平女子体育比赛的血清睾酮上限降低至2nmol/L或1nmol/L,维持规定血清睾酮水平的持续时间延长至2年或4年,但同时也会使跨性别运动员错过最佳运动能力的年龄。

3、增设跨性别运动员组。奥运会等高水平体育比赛在男子组、女子组之外,增设跨性别运动员组,让跨性别运动员享有参加体育比赛的权利。

那么,您认为哪个方式更有可行性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意见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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