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4553元
2024年6月30日,深圳市统计局在其官网发布了《2023年深圳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一文,对深圳地区上一年度社平工资(又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职工平均工资”)进行了发布,也即“2023年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74640元/年,折算为“月工资”为174640÷12=14553.33元,该金额的60%为174640÷12×60%=8732元。
该金额是计算劳动纠纷中“高收入劳动者”(离职前平均应得工资高于社平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金上限,及“低收入劳动者”(注:本人工资低于社平工资60%)的工伤保险待遇(注:本人工资低于社平工资60%时,工伤职工可请求裁判机关按社平工资的60%计算工伤保险待遇,如当地社平工资较高,则对劳动者极为有利)……等数据的重要参照,值得关注。
一、深圳地区2024年至2016年发布的社平工资(速查表):
二、社平工资相关法律知识:
1.劳动者离职前平均应得工资高于社平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社平工资3倍计算(N=社平工资×3),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N≤12)
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如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高于当地月社平工资三倍的,裁判机关会按“当地社平工资的三倍”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且经济补偿金补偿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以广东地区为例,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工伤职工可以直接请求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注:本人工资,主要用于计算工伤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概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简言之,工伤职工本人工资≤社平工资60%的,可请求按“社平工资60%”计算相关工伤待遇,假设当地的社平工资较高,此时计算出来的金额对劳动者是较为有利的。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虚拟的案例,直观感受按“本人工资”及按“社平工资60%”计算出来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差异:
问:“假设某员工工伤被判定为10级伤残,其月工资为人民币3500元/月,那么应该赔偿的金额是多少?”
答:
(1)常规的计算方法:按本人工资计算,“三金”为42000元
地区:广东(深圳)
等级:十级
工资:3500元/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00元×7个月=24500元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500元×1个月=3500元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3500元×4个月=14000元
小计:24500+3500+14000=42000元
(2)特殊的计算方法:按社平工资60%计算,“三金”为104784元
设本案是在2024年受伤并提起仲裁,由于3500元/月的工资标准明显低于2023度深圳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8732元,故此时劳动者可以请求按8732元计算工伤保险待遇。
地区:广东(深圳)
等级:十级
工资:3500元/月
深圳地区202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732元/月
因3500元/月<8732元/月,可请求按8732元/月计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732元×7个月=61124元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732元×1个月=8732元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8732元×4个月=34928元
小计:61124+8732+34928=104784元
显然:后一种计算方法,可以比前种常规算法多出104784-42000=62784元。
相关法规: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年修正)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所在地地级以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使用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该地级以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
参考判例: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2023)粤1303民初1321号
原告与被告签署的《劳务合同》约定原告的劳务报酬为以计件形式每月完成柜体1400方量即每月5000元,低于广东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9194元的60%即5516.4元/月,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原告工伤拾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以5516.4元/月作为基数计算,因此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应支付原告工伤拾级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8614.8元(5516.4元/月×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516.4元(5516.4元/月×1个月)。鉴于原告已达退休年龄,故原告诉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无事实、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应予驳回。……
3.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过低的,可请求裁判机关按社平工资的60%计算。
劳动者的“实发工资”低于当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也有判例认为,法院可以按当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标准计算劳动者“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注:由于缺乏统一规定,也有其他判例认为,按社平工资的60%计算无法律依据,仍按本人的平均应得工资计算。)
参考判例:
(1)判例1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粤民申8122号
关于C公司应否支付Y某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停工留薪期工资数额的问题。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因此,C公司应支付Y某停工留薪期工资。Y某的停工留薪期未经江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一、二审法院认定停工留薪期从2017年8月1日发生工伤之日起计算至2017年11月3日初次劳动能力鉴定之日止,并无不当。C公司主张应将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的已发放工资计算到停工留薪工资内,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标准,因Y某的实发工资低于当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故一、二审法院以当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标准计算Y某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并无不当。
(2)判例2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2023)粤1303民初1321号
原告与被告签署的《劳务合同》约定原告的劳务报酬为以计件形式每月完成柜体1400方量即每月5000元,低于广东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9194元的60%即5516.4元/月,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原告工伤拾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以5516.4元/月作为基数计算,……。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确认原告停工留薪期为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2月15日,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15000元(5000元/月×3个月)。鉴于原告在出院后于2021年11月8日返回被告处上班至2021年12月31日,被告已支付原告2021年11月至12月期间工资5435.69元系原告在该期间上班的工资,不影响原告在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获得,应不予扣减。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对工资数额举证的,裁判机关可按“社平工资”进行认定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修正)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对工资数额举证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参照本单位同岗位的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计算确定”。
5.工亡待遇中的计算,需要用到社平工资。
职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主张“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3项待遇。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为全国统一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2)丧葬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广东地区的丧葬补助金,《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为“六个月的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历年社平工资的数据出处
2024年发布:
2023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74640元/年(14553.33元/月,其60%为8732元/月)
发布时间:2024年6月30日
原文标题:《2023年深圳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
原文摘要:经广东省统计局核定反馈,我市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71854元,同比名义增长5.6%,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4.8%。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74640元,同比名义增长6.0%,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2%。我市2023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4215元,同比名义增长4.3%,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3.5%。
链接:
https://tjj.sz.gov.cn/zwgk/zfxxgkml/tjsj/tjgb/content/post_11398821.html
2023年发布:
2022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4754元/年(13729.50元/月,其60%为8237.70元/月)
发布时间:2023年6月29日
原文标题:《2022年深圳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
原文摘要:我市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62680元……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64754元……我市2022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0322元……
链接:
http://tjj.sz.gov.cn/zwgk/zfxxgkml/tjsj/tjgb/content/post_10683203.html
2022年发布:
2021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5563元/年(12963.58元/月,其60%为7778.15元/月)
发布时间:2022年6月6日
原文标题:《2021年深圳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
原文摘要:我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53471元……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55563元……我市2021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5239元。
链接:
http://tjj.sz.gov.cn/zwgk/zfxxgkml/tjsj/tjgb/content/post_9862802.html
2021年发布:
2020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39436元/年(11619.67元/月,其60%为6971.80元/月)
发布时间:2021年6月7日
原文标题:《2020年深圳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
原文摘要:我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37310元……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39436元……我市2020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597元。
链接:
http://tjj.sz.gov.cn/zwgk/zfxxgkml/tjsj/tjgb/content/post_8844535.html
2020年发布:
201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7757元/年(10646.42元/月,其60%为6387.85元/月)
发布时间:2020年6月29日
原文标题:2019年深圳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
原文摘要:我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5612元……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27757元……我市2019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0233元。
链接:
http://tjj.sz.gov.cn/zwgk/zfxxgkml/qt/tzgg/content/post_7829822.html
2019年发布:
2018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1709元/年(9309.08元/月,其60%为5585.45元/月)
发布时间:2019年5月30日
原文标题:2018年深圳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
原文摘要:我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0304元……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1709元……我市2018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3635元。
链接:
http://tjj.sz.gov.cn/zwgk/zfxxgkml/tjsj/tjgb/content/post_3084903.html
2018年发布:
201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173元/年(8347.75元/月,其60%为5008.65元/月)
发布时间:2018年6月4日
原文标题:2017年深圳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
原文摘要:我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9139元……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0173元……我市2017年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9297元。
链接:
http://tjj.sz.gov.cn/zwgk/zfxxgkml/tjsj/tjgb/content/post_3084918.html
2017年发布:
201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9757元/年(7479.75元/月,其60%为4487.85元/月)
发布时间:2017年6月12日
原文标题:深圳市2016年城镇单位平均工资数据公报
原文摘要: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9481元。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9757元……2016年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1423元
链接:
http://tjj.sz.gov.cn/szstjjwzgkml/szstjjwzgkml/sjfb/tjgb/content/post_5540333.html
2016年发布:
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034元/年(6752.83元/月,其60%为4051.70元/月)
发布时间:2016年6月3日
原文标题:2015年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统计数据公报
原文摘要:我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0839元……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1034元……
链接:
http://tjj.sz.gov.cn/zwgk/zfxxgkml/tjsj/tjgb/content/post_3084957.html
注: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任何案件均具有法律风险,操作不当可能导致相关诉求无法获得支持,读者请勿简单模仿。
作者:黄维升律师,深圳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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