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这个事件,让我想不通现代社会为什么还会有“彩礼“这种不符合时代的东西?我查了一下关于彩礼的解释。
彩礼,也称为“聘礼”“纳彩”等,通常是指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按照当地民间刁俗或刁惯做法,由一方或其家庭成员(通常是男方)给付另一方或其家庭的礼金及贵重物品。
彩礼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来源于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的“六礼”。作为中国传统嫁娶礼仪,彩礼在周朝时比较简单,到汉朝就有“一飨之所费,破毕生之本业”的说法,发展到唐代,已经成为判定婚约关系存在的重要物证,明朝时除了是婚约成立的重要证明要件之外,也起着但保婚约履行的功能,清朝时对中国传统婚俗观念影响已经非常深了。
这种在古代媒妁之言和婚姻制度下的产物,在当时生产力不发达的时期,当然是有它的价值和意义。但是如今时代进步,婚姻制度也发生了改变,这种历史留下的传统却为什么没有被废除呢?
从提倡男女平等的角度来看,古代的婚姻没有什么平等一说,在如今看来是有点男尚女卑的味道,男的甚至可以三妻四妾,但同时男人也承担了养家的责任不是吗,因为男主外女主内,这种家庭结构,造成了那个时代的分工。女人在家庭中的重要性是不可替代的,家里的大小事务的安排,养育儿女的重任,以及照顾公婆。在古代男娶女嫁,基本上就是一辈子,既然是一辈子,那么养女儿的收聘礼是自然的,因为嫁人其实基本上等同于卖了一个女儿,到男人家承担那些责任,所以聘礼的作用应该在于此,要不然娶回来一个啥都不会干的女人,白养着她吗?古代人又不是傻子。
但是社会发展到如今,男女在社会地位上一样,工作机会上一样。我想不通男人为什么还要背负古代这种彩礼重担,现在哪个女人能保证和男人过一辈子,女人很难做到在家庭中从一而终的隐忍,现行的婚姻制度开放到,每个人都能因为自己稍微的不满而随时提出离昏,婚姻根本无法保证一个家庭的稳固。
在古代女人没有能力出去工作挣钱,男人既然娶了,承担家庭的经济责任那是必然。现在都可以出去工作,为什么组建的家庭,要男人买车买房,既然提倡男女平等,那不应该是双方共同承担家庭的责任吗?更不要说彩礼,我认为那都是不劳而获的无理请求。
如果坚持尊重彩礼的刁俗,那么给彩礼的钱买的是什么呢?难道仅仅是获得和某个女人能够进行无限次交配的终身会员吗?我认为这种事情不能当做买卖,如果真的变成一桩买卖,婚姻和家庭的实质就变了,变成了只有两个人交易的私人会所。
有些女人说,我给你生了孩子,这还不够吗?这个想法本身是有问题的,婚姻是双方的,那么孩子当然就不是给谁生的,难道生孩子是一桩买卖吗?他是婚姻的自然产物,正因为有了这种延续,才能老有所依。古代人为什么那么重视孝道,那不就是为了老有所依。
我认为现在社会婚姻的状况,男女结婚都不能够得到保障,那么它就应该像签合同一样,两个人结婚之前都拟出一份各自的需求和条件,经过双方一致通过,再经过登记机构的审核和公正,对于不合理的提议,要驳回重审,双方本着对合约自愿负责以及认真的态度,才能领取结婚证书,因为一旦婚姻契约签订,就等于认可了各自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可反悔。
或者还有一种办法,在结婚之前,需要有一种对婚姻的学习和认识,就我们考驾驶照一样,我们在上路之前,要明白交通规则和驾驶技巧,通过学习来取得驾驶资格。恋爱的两个人想结婚,只有心甘情愿的考虑清楚,并学习如何成为好妻子和好丈夫,如何经营婚姻,只有取得了资格,获得了考核通过,才能领取结婚证,并在领取结婚证的同时签下合约,比如说什么条件下才能提出分开,对于劈腿和背叛,应该持怎样的态度和怎么样来应对,对于家庭当中的分工和分歧怎么样来处理,这都是需要学习和达成共识的。只有这样才能叫不把婚姻当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