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福贡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河南经说社会 2025-02-21 01:47:43

云南省福贡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云南省福贡县人民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胡英,女,1993年8月1日生,傈僳族,住福贡县司法局职工住宿楼301室,公民身份证号码:53332119930801****。

二、案件基本信息

1、执行依据:(2021)云3323民初610号民事判决书2、案号:(2025)云3323执恢2号3、案由:民间借贷纠纷4、申请执行标的:1000000.00元、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以实际执行完毕之日计算为准)。5、未履行标的:1000000.0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以实际执行完毕之日计算为准)。

三、悬赏信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查证属实并使案件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执行到位金额10%支付悬赏金给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奖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悬赏金领取方式:举报财产线索的待财产处置完毕后二十日内,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法院领取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在本公告悬赏期限内,针对公告上被悬赏人的悬赏效力,在本院全部执行完本案执行标的后自动失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梅法官举报电话:18208856806;0886-3412111本院地址:云南省怒江州福贡县上帕镇江西小区二组76号 福贡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5)渝0155执3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潘勇与被执行人罗忠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罗忠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积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搜集线索,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执行案号:(2025)渝0155执34号。

二、被执行人:罗忠富,男,1991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桂溪街7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0022819910312****。

三、涉案标的:30220.00元。

四、凡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罗忠富下落及其名下财产线索的,在本院控制被执行人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实际到位金额20%的奖励;

五、悬赏举报期限一年,悬赏期限截止至2026年2月7日24时;

六、悬赏金由申请人通过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后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属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人通过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三)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五)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六)同一线索,举报在后的,举报时间以本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陈法官、谭法官

举报电话:023-53368604

举报邮件邮寄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红桂路16号,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40520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

来源:福贡县人民法院、重庆梁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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