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海口市龙华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补资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实施办法》共21条
为了让大家在最短的时间内
掌握最重要的信息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
整理了一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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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申请奖补资金?
地址
海口市龙华区玉河路5号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一楼行政审批办公室
咨询电话
0898-66796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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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奖补资金?
奖补资金=政府补贴资金+政府奖励资金,具体详见《实施办法》第七条。
政府补贴资金有4种类型
1
首套印章刻制补贴,240元。
2
接收转型前获得的注册商标变更(转让)补贴,每件注册商标每个类别补贴变更规费150元、转让规费450元、商标代理服务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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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度及次年度财务代理补贴,两年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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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度及次年度银行账户管理费用补贴,两年720元。
政府奖励资金有3种类型
1
经营激励奖励,10000元。
2
新注册商标奖励,2000元。
3
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奖励,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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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领取奖补资金?
领取方式有2种:先垫后补和一次性直接发放,具体详见《实施办法》第八条。
01
补贴资金实行“先垫后补”的发放方式。
★首年度及次年度的银行账户管理费用补贴,由转型企业先支付,再向政府部门申领。
★其余3类补贴,由被确定的第三方服务单位免费提供服务后,按合同约定和政府部门结算,即:转型企业免费享受服务,费用由第三方服务单位按规定与政府部门结算。
02
奖励资金由政府部门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一次性直接发放至转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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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资金发放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转型企业可享受补贴和奖励,具体详见《实施办法》第五条和第十一条。
01
在海口市龙华区注册登记和申报涉税事项的企业。
02
2023年9月11日起,在海口市龙华区提交“个转企”申请,且在《实施办法》有效期内完成“个转企”登记。
03
申请经营激励奖励,需同时满足:转型企业持续经营12个月以上,在该经营期间每月都有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有3个月每个月生产经营业务收入超过10万元,名下有1名或以上人员连续购买社保。
04
申请新注册商标奖励,需同时满足:获得新核准的注册商标。
05
申请驰名商标奖励或中华老字号奖励,需同时满足:在转型前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转型后持续经营12个月以上;在转型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自被认定之日起持续经营1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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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01
在办理转型登记时,转型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申请享受免费的印章刻制、财务记账、纳税申报、年报、商标代理等服务。
02
选择免费服务的,由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分别向转型企业和第三方服务单位双向推送对方相关信息,第三方服务单位按要求提供免费服务。
03
其他奖补的申请,转型企业需按《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向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提交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会将结果公示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和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含微信公众号)上,公示期为10日。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10日内核实后认定不成立的,按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向转型企业发放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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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奖补的情形
转型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免费服务或不予发放奖补资金:
01
提交虚假申请材料或以伪造营业收入、虚开发票等方式骗取免费服务或套取奖补资金的。
02
被列入税收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但转型企业通过信用修复被移出税收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除外。
03
被撤销设立登记、被吊销、被责令关停、被强制注销或自行注销的。
04
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已变更至龙华区以外的其他行政区域的。
05
公示期内有提出异议,且经审核异议成立的。
06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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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的适用时间
《实施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后,有效期内已满足奖补条件且已向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提交申报材料的,延续适用本办法至执行完毕。
属于不予奖补情形
但已享受免费服务
或领取奖补资金的转型企业
01
接到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下达的告知书后,请在30日内,按告知书的要求返还相应的奖补资金。
02
到期不返还的,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函告相关部门,对转型企业和失信责任人(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并依法追偿。
来源: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