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律师,何至于此?

商学中人 2020-06-20 17:01:56

2009年底,李庄案轰动全国。

我至今还保留着一本《新世纪周刊》(如今的《财新周刊》),那期的封面文章就是《争锋李庄案》,而陈有西律师则是李庄的辩护律师。

这是我第一次知道这位大律师。此后持续关注了十余年,经常看他的微博,一向佩服其学识、格局与人品。

然后就是这次的王振华辩护案。

当看到判决结果以及是陈有西律师为其辩护时,我感到很惊讶:居然只是猥亵、居然只判五年?居然对受害人未做出任何赔偿?王振华居然坚称自己无罪?陈有西律师居然为其做无罪辩护……

之后又看了陈律师在百家号上发出的声明,提到关于案情的一些不同说法,如:

“北京的两家司法鉴定机构,七位国内权威的法医专家,妇科专家,DNA专家,对上海的门诊记录和司法鉴定意见,进行了书证审查和专家论证,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不支持上海鉴定当中所说的被害人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的结论。且上海的鉴定机构,违反了全国人大的规定,没有对外鉴定资格。”

“如果网络上报导的,引申的,猜测的,透露的案情是真实的,我也会和所有网民一样,痛恨嫌疑人,不会为他做辩护人。”

这让我觉得或许案情确有蹊跷之处,愿意相信陈律师的专业和人品。

但今天看到受害人律师的反驳,以及陈有西律师接受采访时关于王振华的另一些说法,让我不得不有些动摇了。

受害人律师提供了这样的信息:王振华开始说没碰过小女孩,后来说摸过她的腿,又说抱过她,口供并不一致。

陈律师则证实了这样的信息:王振华喜欢找年轻漂亮女性嫖宿。

但陈律师却又说王振华“对16周岁以下的少女绝对不碰,这是他的底线。”——可是,王振华自称的这底线可信吗?值得拿自己的律师名声为他做担保吗?

综合上述信息,我觉得对王振华和陈律师最有利的情况也不外如下:

这个亿万富豪喜欢嫖年轻漂亮的女性,他出钱给中间人让她找女孩来玩儿。结果这个中间人送来一个9岁女孩到酒店房间里,王振华来到房间和这个小女孩单独呆了13分钟,期间有抱过有摸过,但没真正性侵。至于这个女孩的处女膜破裂,属于在此之前的旧伤。

再大胆一点,还可以说是有人设套,故意找一个9岁女孩然后报警,最终目的是陷害王振华。

即便是被陷害吧,但喜欢嫖宿的他和一个9岁陌生女孩在酒店房间里待了13分钟,摸过抱过,这个王振华怎就有脸说自己无罪?怎就有脸还想要恢复全国劳模的荣誉?陈有西律师怎就能支持他这么做?

法律上可以,但公义上令人难以接受。而且,现在看来,在辩护策略上这样做也是大错特错了。

如果王振华老老实实地承认自己摸过抱过,老老实实地多赔点钱给受害者作为赎罪,虽然名誉扫地是免不了,但估计几天后这热点也就过去了。

如今,想树立自己无罪的形象、毫无认罪之意、没有一分钱赔偿,这种姿态反而激起舆论的强烈关注和全国人民的愤怒——这损失,更大了!

我为陈有西律师感到可惜,他应该并非贪图高额律师费的人啊,何至于此?

当然,如果陈律师有更多实锤资料可以改变我们的认知,欢迎他拿出来,用事实打我们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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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0-06-21 16:39

    陈大律师有女儿没,有的话奉上

    UC网友12xxxx7417 回复:
    陈有西女儿肯定不行,年龄超限了,孙女可以,大家排好队
  • 2020-06-21 15:18

    女孩的父母,把那什么华干掉!!!通过意外车祸的方式。

  • 2020-06-21 15:34

    用不着你替陈有西律师可惜,人家守住了律师的名誉!!

  • BCTC 1
    2020-06-23 13:13

    我不讨厌律师,但我讨厌律师那种黑变白的手法[汗]

  • 2020-06-30 03:33

    这种律师确实稀有

商学中人

简介:商学中人,商中学人,书香可人,书可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