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继武诈死奇案是中国历史文献为我们提出的奇案。笔者只是将此明确而已。
一、《六合拳序》与史志记载的矛盾
前文我们从各方面举证,论证了《六合拳序》的真实性,曹继武先生乃《六合拳序》作者戴龙邦的恩师的可靠性。这是来自姬氏武学嫡传的历史。
然而无论还是正史地方志,乃是后来发现的曹继武先生家谱,好友著作,缟溪《曹氏宗谱》《康熙朝实录》、乾隆《池州府志》、乾隆《兴安府志》、光绪《贵池县志》、俞益谟《青铜自考·祭兴汉曹镇台文》、贵池状元墓、陈蔚《齐山岩洞志·曹总兵神道碑》等,均显示康熙四十五年曹继武三十六岁时,去世于任上。
如《康熙朝实录》卷之一百六十五:“康熙三十三年……辛丑。传胪。赐殿试武举曹曰玮等九十六人、武进士及第、出身有差……”;卷之二百二十六 记载:“康熙四十五年丙戌冬十月乙酉朔享太庙遣兵部尚书马尔汉行礼……十一月。乙卯朔。丙辰。旌表江南烈妇、戴连妻孙氏、拒奸殒命、给银建坊如例。己未。予故陕西兴汉总兵官曹曰玮,祭葬如例”
官方史志和家谱的记载中,在曹继武于康熙四十五年36岁时去世这一点上,多方证据互证,清晰明确。
《六合拳序》中记载“致仕归籍“,其弟子所谓 “余游至池州,先生以此拳授余,学之十易寒暑,先生曰:“子艺成矣” 命余回晋” 。
显然《六合拳序》与官方史志和家谱记载等存在直接矛盾!
以往学人对《六合拳序》的质疑不是没有原因的。
二、《六合拳序》与史志记载矛盾指向了唯一可能性
从前文证据可知,作为清初姬氏武学嫡传,《六合拳序》作者做不了假、也不会,更没必要作假。同时,史志记载也不可能错误。
那么,在两者都正确的情况下,只能有一种可能性!即在曹继武身上,发生过一个奇案——诈死!只有在发生“诈死”的情况下,才能出现上述姬氏嫡传与史志方面的证据都正确并成立!
曹继武发生“诈死”的这个问题,表面上是笔者多年前首次提出的。实际上这是历史早已给出的问题。
历史文献为我们提出了曹继武诈死奇案,笔者只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将其明确而已。这一点与红学界许多红学家们提出其各自红楼梦原创人选的情况不同,这些一流学人是自个的看法。
三、考证曹继武诈死的难度
诈死自古就存在,在康熙朝,康熙身边另一位官员就发生过。无论哪个朝代,诈死都是为了保命或保护自己或相关他人的某种利益,或其他特殊情况,规避更大的风险而发生的,都是不合法的。
因此在当时,当事人和相关人一定是千方百计地隐藏其相关证据,而今日我们却要寻找这类证据,多么不易。找到之前,人多不信,也很正常。
就如一般破案一样,这里我们既需要找到曹继武诈死的相关证据,同时要找出其作案的动机。有什么样情况使其冒着灭门九族的风险走此险路?
破解考证这一大案难点,集中在于身为当朝皇帝康熙的亲信和靖远副将一品左都督、陕西兴汉挂印总兵官(可直接上报康熙皇帝)的曹继武,冒着灭门九族的风险去诈死的动机及诈死的证据。
其难度可想而知!
有道是,是真假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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