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神节”期间,胶州市多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受处罚!

半岛可期 2024-08-28 01:20:17

守护城市晴朗天空

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GONG AN

JIAO ZHOU

为守护辖区平安,引导群众文明过节,胶州市公安局严格落实青岛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相关规定和措施,开展“财神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行动,现曝光一批涉烟花爆竹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案例一

王某某在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某村庄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相关规定,警方对王某某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张某某在胶州市青州路某店铺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相关规定,警方对张某某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孙某某在胶州市广州路某店铺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相关规定,警方对孙某某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王某某在胶州市历坛街某店铺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相关规定,警方对王某某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王某某在胶州市澳门路某饭店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相关规定,警方对王某某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吴某某在胶州市广州路某店铺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相关规定,警方对吴某某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郭某某在胶州市兰州东路某店铺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相关规定,警方对郭某某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杜某在胶州市南坦大街某店铺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相关规定,警方对杜某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王某某在胶州市广州路某公司院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相关规定,警方对王某某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江某某在胶州市梧州路某店铺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相关规定,警方对江某某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追究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

2.对违法制作、销售、运输、携带、邮寄烟花爆竹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3.违反《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请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不违规制作、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

净化城市环境

来源:胶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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