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相信吗?有人因为ATM机“大方”,一不小心就成了“百万富翁”?不过这“财富”背后的故事,可没那么光鲜。
李山,一个早早地踏入社会的年轻人,2006年,他23岁,跟着亲戚来到了繁华的广州,想要在这里闯出一片天。但现实总是残酷的,没有学历和文化的他,只能找到一份保安的工作,勉强维持生计。
日子一天天过去,李山兜里的钱又见底了。他拿着仅有175元余额的银行卡,来到了ATM机前,本想取个100元应应急,却不小心多按了一个0。令他震惊的是,ATM机竟然哗哗地吐出了1000元!
李山愣住了,他连忙查看银行卡余额,发现账户上只少了1块钱!这突如其来的“横财”让他心跳加速,贪念也随之而生。他开始不断地尝试,一个小时内,竟然取出了6万多元!
心里害怕又激动的李山,把这个“发财秘密”告诉了好友张海。张海一听,两眼发亮,也想分一杯羹。两人一合计,再次返回ATM机,继续他们的“取款大业”。就这样,前前后后取了196次,总共取走了19.6万元!
回到宿舍,两人数着钱,既兴奋又害怕。他们商量着,如果银行找上门来,就把钱还回去。可是过了很久,银行都没动静。他们每天上班都提心吊胆的,生怕钱被人发现。
最后,两人决定辞职离开广州,背着现金回到了老家山西。他们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谁知银行最终还是发现了问题。
警方很快锁定了李山,并在陕西将他抓获。李山因盗窃罪被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为他盗窃罪成立,判了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李山不服,提起上诉。他的父亲也从老家赶来,为儿子辩护。他认为儿子并没有主动盗窃,只是ATM机出了问题,机器源源不断往外吐钱,任何人都难以克制。而且李山并没有提前准备工具或破坏ATM机,怎么能说是盗窃呢?
二审法院综合了各方面意见后认为,虽然李山的行为有一定特殊性,但并不能因此否认他的盗窃行为。不过法院在量刑上有所考虑,最终改判李山有期徒刑5年,罚金20000元。
但李山还是不服,再次上诉至省高院。高院维持了二审意见,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也维持了二审判决。
这个案件在当时引起了轰动,各界人士纷纷发表意见。有人认为李山的行为确实构成盗窃,因为他明知ATM机出了问题,还故意多次取款;也有人认为李山只是“捡漏”,机器故障的责任不应该全部由他承担。
不过不管怎么说,法律就是法律,它有着严格的界定和判断标准。李山因为一时的贪念和侥幸心理,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也提醒我们,在面对诱惑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正确的价值观。不是自己的东西,千万不要伸手去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