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女子与小叔子通奸多年,为长相厮守,竟密谋杀害亲夫

雄梅说娱 2023-08-02 17:49:01

故事发生在四川凉山一个偏远的山村,描述了一对夫妻和一名表兄弟之间暗流汹涌的关系,以及他们为满足私欲而酿成的悲剧。这其中蕴含的道德困境和人性弱点,让我们不禁要深思。

让我们继续看下去这个残忍又暧昧的故事,在震惊之余,也能得到一些启发和警醒。

案件概述

郑文才(化名)是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县富乐镇海草洼村的一名普通农民,他和妻子杨某结婚多年,育有两个女儿。

郑文才的堂弟郑某是他的亲戚兼好友,两人从小一起长大,关系非常亲密。

但郑文才家庭条件不算富裕,靠种植石榴和大棚蔬菜为生,他曾经因为一次车祸欠下了巨额债务,自此之后便总是和妻子吵架。

为了帮助丈夫还债,杨某从2017年开始到重庆打工,同行的还有郑某。在外地打工期间,杨某和郑某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并且持续了两年多。

2019年4月份,杨某突然回到了家乡,声称不再出去打工了,她和郑文才的关系也恢复了正常。

但是,她和郑某的暧昧关系并没有断掉,两人经常通过电话联系,并且在背地里见面。

2019年10月4日,这一天,杨某没有跟随丈夫前往石榴园浇水。晚上八点钟左右,杨某回到家里发现丈夫还没有回来,于是就跑到邻居家寻求帮助。

邻居们一起赶往石榴园寻找郑文才,在水窖边发现了他的拖鞋和香烟。最终,在水窖里打捞出了郑文才的尸体,发现他头部有明显的外伤。

警方到达现场后对尸体进行了检查,推测他在落入水窖后曾经试图爬上来。警方排除了仇杀的可能性,因为郑文才为人老实善良,在村里没有结仇过。

警方怀疑是情杀,并且将目光锁定在了郑文才的妻子杨某和堂弟郑某身上。

警察观察到杨某在丈夫离世后情绪异常,还询问了丈夫的保险金是否能兑现。

警方还发现杨某删除了自己手机里的通话记录,经过恢复后发现她和郑某在案发当天有多次通话。

警方还从村民口中得知,杨某和郑某在外地打工期间有不正当关系,并且一直保持着暧昧的联系。警方将杨某和郑某带回警局进行审讯,两人最终承认了杀害郑文才的罪行。

两人交代,他们是为了能够长相厮守,才决定除掉郑文才这个障碍。他们事先在水窖里放了一块石头,等郑文才去浇水的时候,就趁机将他推入水窖,并用石头砸伤他的头部,造成他溺水身亡。

以案释法

本案中的杨某和郑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杨某和郑某事先进行了预谋,利用郑文才在菜园子浇水的时候趁其不备将其推入水窖并投石头致其溺亡,属于故意杀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杨某和郑文才系夫妻关系,杨某与郑某私通,构成通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两人发生关系后还长期维持暧昧,奸夫淫妇,构成通奸罪。在本案里面,杨某作为郑文才的妻子,与郑某存在长期不正当性关系,已构成了通奸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杨某作为被害人郑文才的妻子,有获得保险金的可能,还存在一个可能,就是杀害丈夫以获取巨额保险金的动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杀害、伤害他人后仍取得被害人人身保险金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以杀害、伤害被保险人取得保险金为目的实施杀人、伤害等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杨某可能涉嫌以杀人谋财罪,应当注意收集证据,最后依法处理。

本案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事实已供认不讳,属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定罪量刑时,可以酌情对两人从轻处理。

在侦查取证方面,警方需要注意的是收集两人在外地不正当同居期间的证据,是否存在着向他人透露杀人计划的证词,是否存在威胁和胁迫被害人的证据等一系列证据,以充分证明罪行。

还需注意保护好现场,对被害人尸体进行尸检,收集两人在杀人当天的通讯联系证据等。

在审判程序上,应当充分保障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查明案件事实,区分主犯从犯,正确定性量刑。对两人自首从轻处罚的量刑意见,应经法庭讨论形成判决。

综上,本案系一起典型的情杀和私通案件。应依法对两名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并在定罪量刑时依法从轻处理。

同时还应注意程序正义,保障两人的诉讼权利。这起悲剧也警示人们注意家庭伦理和婚姻道德,防患于未然。

故事部分参考网络内容撰写,可能存在不实内容,一切以事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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