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王先生63岁的母亲被一扇铁门砸成了重伤,落下了终身残疾。
那是在4月25日,王先生的父母开车到房山区的一家商贸公司拉货。拉完货准备离开时,王先生的母亲下车去打开大门。
不知道什么原因,她刚一拉,大门突然倒塌,自己被重重地砸在了下面。
当时她浑身都是鲜血,几个人合力才将沉重的大铁门搬开,打电话叫来了120急救车。
王先生说:母亲在医院里的样子用奄奄一息来形容,一点都不为过。
经医院诊断,王先生的母亲全身出现多处骨折和裂伤。经过司法鉴定,构成10级伤残,护理期为180日,营养期为180日。
商贸公司的大铁门有上百斤重,平时有人负责开关。
事发当天,王先生的父母准备离开时,门是关着的。母亲下车找人去开门,商贸公司的人让母亲自己去开门。
谁知道这么一个开门,竟然把王先生的母亲砸成了10级伤残。
王先生认为大铁门倒塌与铁门质量有直接关系,多次找到商贸公司负责人和场地承租方协商赔偿责任。但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
这个门到底是怎么开的呢?
在地上有槽钢和轨道,往两边拉就是开门,往中间拉就是关门。
2021年9月,王先生母亲将商贸公司以及场地承租方一起告上了房山法院, 要求商贸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18万余元,场地承租方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2022年2月21日,房山法院窦店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商贸公司负责人郭先生说:事发当天,王先生的父亲和母亲拉完货就走了,没人让他们自己开门。
场地承租方王某表示:事发时他就在现场,没有看到铁门倒塌的过程。事后他了解到铁门之所以倒塌,是因为王先生母亲误操作所致。
对于被告指责原告误操作的说法,原告代理人并不认同:如果这个门确实应该存在隐患,大门上写一个醒目的标志,对来往者进行安全提示和告知。
法官问王某:你陈述的这个事实是你看到的还是推测的?
王某说:我在屋里看到了,她就是拉的方向不对,应该往这边拉。他母亲往这边拉的时候拉不开就往那边推,在门口折腾半天,所以就拉倒了。
原告代理人反驳:这是公共场所可以出入的门,而且也没有任何一个人有“门一拉就要倒塌”这样的常识,最多就是拉不开。不可能一拉就倒,更何况是一个60多岁的弱小老太太
王先生母亲认为大铁门已经安装了7年,倒塌原因很可能是年久失修所致。
王某反驳:第一,大门7年了没毛病,钢铁焊的不可能拉倒;第二,门卫有24小时值班,至于他俩叫没叫我不清楚,你说这跟我有什么关系呢?
庭审当天,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判。
王某觉得自己很冤:我们有门卫24小时开门,没经过咱们允许,她自己开门了。
郭某表示:我们有责任也是责任不大。
如果大门确实出了问题,这两人都难辞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