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广宁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十六条规定及肇庆市人民政府《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肇府规〔2020〕7号),肇庆广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启用位于S350省道广宁县10KM+850M(广宁县南街街道首约路段)的固定卡口设备,将依法对黑烟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拍摄取证并予以执法(黑烟车是指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者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
这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在哪里?
对哪些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
看图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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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
启用通告
自2024年8月14日开始
通告时间为7天
通告结束后
所有交通违法数据
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广宁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