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受贿案,由于李鹏新曾经在内蒙古自治区担任党委组织部长一职,他的腐败恶行受到了内蒙古广大干部群众的极大关注。
据检察机关指控,李鹏新在1999年至2023年的20多年时间里,受贿款物折合人民币8.22亿余元。贪腐金额极大,犯罪事实极其恶劣。李鹏新是2023年12月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调查的,而他的受贿行为也一直持续到被查处的那一年。
李鹏新的仕途起步于青海省,先后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格尔木市委书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等职务。在担任这些领导职务期间,他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在矿产开发、企业经营、干部任用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8.22亿余元,被检察机关以受贿罪起诉。
在受贿捞钱这件事情上,李鹏新一直孜孜不倦,直到2023年12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他被调查的消息。调查半年之后,2024年6月,李鹏新被“双开”。
在宣布李鹏新被“双开”的消息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出,李鹏新背弃初心使命,培植个人势力,搞“七个有之”。所谓“七个有之”,是指七种腐败行为,他样样都有,堪称是一个“全面发展的腐败分子”。譬如,违规接受宴请和车辆司机服务安排;卖官鬻爵,权色交易,严重污染地方政治生态;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腐化堕落;贪婪无度,政商勾连,大搞新型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矿产开发、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股权股份等巨额财物等。
在对李鹏新的通报中,出现了“大搞新型腐败”的提法。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对这个提法进行解释,新型腐败与传统类型腐败相比,体现为一些新的腐败行为表现方式。很多新型腐败之所以“新”,就在于其“隐”与传统直接、单一、简单的腐败行为相比,呈现更多的伪装性、隐蔽性。可见,随着反腐败的不断深入,腐败分子的腐败形式也在不断变换花样,变得更加隐蔽、更加不易被指证。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猎人,只要搞腐败、只要敢作案,总归会留下痕迹、留下线索。只要腐败行为进入纪检监察部门的视野,再巧妙的花招也会现出原形。
在内蒙古担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长期间,李鹏新手握干部选拔的大权,卖官鬻爵、权色交易,干得更是得心应手。据传,他提拔干部明码标价,一个厅级职位卖300万元,一分钱不能少,即使被他睡了的女干部,也只能按陪睡次数打折……贪婪色狼掌握了进步之路,许多人不得不委曲求全,按照他的套路行事,或进贡送钱,或出卖色相,总之乌纱有价,不会无缘无故地提拔任用谁。从青海省到内蒙古,从内蒙古到新疆,李鹏新走到哪儿祸害到哪儿,其恶行严重污染和破坏了三个省区的政治生态和干部作风。
恶棍李鹏新从接受组织调查算起,落马已经一年半了。其个人的受贿款物,我估计已经追缴得差不多了。但是,他为了受贿而帮助他人拿下的国家矿产资源,帮助他人谋取到的官职,是否也一并进行了清理呢?他曾经在三个省区轮流做官,身处政治高位,涉及他的腐败案件的人和事肯定不会少,党组织对此也应该逐个甄别、给出正确结论,绝不能让行贿买官上位的人继续道貌岸然地指手画脚,绝不能让行贿得来的矿产资源经营权继续为腐败分子所控制。毕竟行贿获利也属于犯罪,行贿之人也不是清白无辜的。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之后,尚未作出判决。按照近些年来的司法实践看,我国目前的死刑往往仅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判处死刑同时也可以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种减少死刑的做法,固然有珍视生命、少杀慎杀之考虑,但也会让腐败分子少了畏惧。但是,对于像李鹏新这样的罪大恶极的腐败分子的宽大,其实就是对人民群众的犯罪,就是对党和国家事业的漠视,就是对广大遵纪守法干部的不公!对李鹏新这样的官场恶棍,对李鹏新这样为害广泛、影响恶劣的腐败分子,我建议主审法官量刑时还是要少一点怜悯之心,少一点恻隐之心,要以杀一儆百的最严苛的刑法去惩办,以此警示更多毫无做官底线的贪官,以此警示更多的官场恶棍!
珂珂爱生活
罪大恶极,为啥不能杀,应该按金额,贪污折合500万的都杀掉,以免以后贪污数额越来越大,以500万为生死线合适
用户13xxx25
建议户灭三族!以儆效尤!
Jun
十万无期,二十万死缓,三十万立即执行死刑!
WEi
杀
用户10xxx98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