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供认不讳…

汕尾市民网 2024-09-05 10:41:04

2024年9月1日晚上9时许,甲西镇康美村委会在日常巡逻中发现甲子镇城西社区居民吴某,在康美村委会水口村辖区内随意倾倒垃圾,对环境卫生造成恶劣影响。甲西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报后及时处置,并依有关规定对吴某进行询问笔录。通过谈话,吴某对自己随意倾倒垃圾(4个大米袋,内里混杂鸡鸭的血水)的行为供认不讳,对此,镇综执队执法人员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吴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抓紧清理所倾垃圾。甲西镇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违法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修正)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当事人吴某协助康美村委会清理清扫垃圾

乱扔垃圾属违法文明环境靠大家希望广大群众朋友从身边小事做起共建共治共享美丽甲西!

来源:甲西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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